Re: [新闻] 台湾学生欠缺思考力?旅法作家:考太多

楼主: tcpic (麻雀)   2016-10-23 23:14:02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推 aurior: 汉学传统是文史哲不分家,但各人领略就看因缘造化了。 10/19 01:18
: → aurior: 并非中文系都逻辑不通,意淫人身攻击当论述的。 10/19 01:20
: 1.文史哲不分家;
: 你说的就是当代新儒家学者之所以胆敢微调历史课纲的理由
: 但问题在于;
: 1.1.西洋的学术分科从十九世纪开始都已经两百年以上了
: 1.2.以往历史和哲学是对立的
: 哲学追求普遍的永恒不变的真理,而历史研究在时间流变的过程
: 这两者是对立的
: 是直到近代(不知道多久以前)才有人拿历史研究哲学
: 1.3.现代学术体制下的文史哲训练方式和发展方向完全不同
: 传统汉学根本不是如此
: 思辨性的,证据考古的,文字艺术的全部放在一起谈
: 就论这种大杂烩,样样通样样松的情况,传统汉学硬要跟西方学术pk根本是玩不赢
: 就论这三点,汉学的发展根本就没办法和西方学术相提并论
: 2.再者,当代新儒家继承汉文化的菁英论
: 认为是菁英的会跟他们站在同一立场,反对他们的都不会是菁英
: 而且人民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也同时他们有教化人民的义务
: 所以他们对于反黑箱课纲学生的看法都是年幼无知被扇动的
: 至于说那些一百七十位以上的历史学界学者(包含统派学者)联手反弹
: 他们认为根本不够格挑战他们,
: 也就是说他们打从一开始看待历史学界的态度就不是平等的
: 然后当代新儒家他们也不知如何处理那些学者的反弹
: 是说当然不是所有中文系/国文系都是如此,也有少数头脑清楚思想开明的学者
: 但多数的情况都是比当代新儒家还封建守旧,
: 要不然也不会有新儒家可以大量回归中文系的状况,
: 更甚者有些当代新儒家的地盘教学时也不会说他们的派别,然后学生一路念上来这样
: 这就更糟糕了。
看到沾到边的东西 转贴一下
https://goo.gl/cLmcbx
秦人信札——评《法的中国性》| 冬川豆
2016-10-19 阿姨
两千年秦政的特征是阴阳互用,内外有别。阴是实质,不可或缺的吏治国家。阳是缘饰,
经常更换的德教神话。今天,本土性恰好继承了缘饰的历史位置。
《法的中国性》是一束短论的集合,从法理和历史的各个角度论述宪法概念如何在中国寻找
存在之家。或者不如说,如何找不到合适的家园。《波斯人信札》(孟德斯鸠所著书信体哲
理政论小说)的穴居人后裔多次无法理解德性和理想共同体的联系 ①,秦人的后裔同样一
再误解本土资源和宪法的关系。近代以来,这方面的讨论主要包括三种成分:错误的概念引
进,错误的语境认知,错误的政治比附。最后,“中国特色”的宪法理念变成了一个有趣的
神话动物园。许多生物同时具备翅膀和手臂,大多数却没有足以自我维持的内部结构。本书
的主要价值就在于清理这个动物园。
塑造近代中国的知识人创造了民权的概念,并且将西方的优越性归诸于此。奇怪的是:他们
的民权概念具有高度的国家主义色彩,尽管当时的中国政治体还不具备国家的许多重要特征
。梁启超的呼吁是热忱和混乱的大杂烩,跳过了作为宪法主体的公民个体权利,直接诉诸集
体主义的国民概念,希望这个尚未存在的神秘共同体一旦获得民权的洗礼,就会释放出不知
从何而来的巨大政治力量,实现超越欧洲和日本的富强。他从来没有解释清楚,民权是以下
四种概念当中的哪一种:国民共同体的权力,国民共同体的权利,被统治者阶级的权力,被
统治者阶级的权利。他对民权抱有的魔法般期望,当时的中国实现不了,现在的中国实现不
了。大多数欧洲国家不仅没有实现,而且从来不知道这种国家主义价值观和宪法有什么关系
。衡诸西方历史,“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 (梁启超《爱国论》,收入《饮
冰室合集》第一册)的神话完全站不住脚。
然而,这种先验论迅速感染了一代又一代文学青年。可怜的郁达夫在日本深受性的困扰,
他的解决之道居然是诉诸祖国的强大(《沉沦》:“祖国呀祖国!我的死是你害我的!你快
富起来!强起来罢!你还有许多儿女在那里受苦呢!”)。这种模板生命力很强,至今仍然
吸引著众多才华远不及郁达夫的晚辈。于是,宪法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北洋舰队的堂兄弟,必
须承担富国强兵的任务,而这是华盛顿、甚至俾斯麦都不会做出的承诺。除了普遍的心理挫
折感以外,明治宪法的国家主义倾向和日俄战争的结局发挥了巨大、可惜是错误的示范作用
。在咨议局的请愿活动中,那些本来应该是实务经营者的绅士固执地相信:只有加快宪法制
定的步骤,才能解除瓜分和灭亡的危险。显然,他们觉得制宪和变法没有多少区别。自战国
诸子以来,救亡图强就是历代变法的主要理据。这种工具主义的思路恰好代表了基本法理论
的反面,因为宪法就是超越具体政策的规范性条件。谁把宪法当做临时性的政策工具,谁就
得不到宪法的好处。
无独有偶,民主的定义迅速掺入了整体主义的概念。民主变成了庶民的统治,也就是代议
制的对立面。平民集体同时和直接行使立法权,已经符合中世纪政治思想家对暴政的所有定
义。虚拟的集体主义取消三权的界限,构成唯一的权威,尤其无异于巴黎公社的原则。这种
社会连宪法主体都已经取消,还有什么保留宪法的必要和可能呢?孟子的民本概念替代民主
,构成了另一种可怕的本土化。法家的本土性主要体现于酷吏和马基雅维利主义,这种精神
足以摧毁任何法条主义的藩篱。畸胎学的怪物通常一出生就会死去,中西合璧的斯芬克斯根
本不需要自己的俄狄浦斯。从历史上看,这些形形色色的斯芬克斯主要起到了为列宁主义国
家驱除的任务。后者在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方面吸纳了儒家的元素,在国家主义和现实政治
方面保存了法家的特征。然而,它最根本的力量源于本土性无法自发产生的组织原理。残余
的本土因素不足以构成滋养树木的土壤,更接近装饰圣诞树的彩带。你很难指望它们离开依
附对像以后,还能保存自己的生命力。
在这样的框架下,劳教的宪法意义是一目了然的。从根本上讲,这种制度是列宁主义政治-
经济格式化的一部分。国务院的原始文本非常清楚。劳教的对像不是资产阶级刑法意义上的
罪犯,却酷似资本主义社会的失业者和不适应社会者。他们无论安置在社会的哪一个角落,
总是不能胜任和碍手碍脚。形式主义的司法无法为社会解除这样的累赘,强制劳动却可以。
从计划经济的角度讲,全面控制劳动力的分配和控制物资分配同样必不可少。强制劳动是计
划经济体系的必要补充,正如失业是资本主义的必要补充。这种制度很快变成了政治迫害的
方便工具,但这并不是它最初的设计目的。列宁主义的逻辑本身就足以解释劳教问题,无需
依靠本土性因素。但本土因素也并不是一点辅助作用都没有。在舆论绑架和道德熏陶方面,
它有儒家的特征。在资源利用和权力规训方面,它也有法家的特性。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五
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两部宪法。它们从内容上看,明显不符合西方的宪法定义,更像政治意
图的宣言书,不具备任何可诉讼性和可审查性;从历史上看,不是政策所出的源泉,而是政
策想要实现的目标。然而,汉文的修辞仍然保留了某些模糊不清的“基本原则”意义。
我们如果遵循宪法在古典和中世纪的原始定义,就得承认中国宪法没有什么本土性,不是两
千年习俗和传统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百年来外来力量截断原有历史轨蹟的结果。然而,在
另一层意义上,宪法自身虽然没有本土性,中国人理解和对待宪法的方式却有本土性。或者
更正确地说,具有秦政性。两千年秦政的特征是阴阳互用,内外有别。阴是实质,不可或缺
的吏治国家。阳是缘饰,经常更换的德教神话。今天,本土性恰好继承了缘饰的历史位置。
当代宪法学对此的态度,同样酷似儒生对阳儒阴法的态度。波斯人信札的故事早已结束,秦
人信札的故事不过刚刚开始。
1、《波斯人信札》里讲了一个虚构的穴居族人的故事。穴居族人凶悍、残暴,不奉行任何
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他们有一位外族人国王,想纠正他们凶残的劣根性,对他们很严厉。他
们便发动叛乱,灭绝了王室。叛乱成功后,他们举行选举,选出了一批行政长官,可是这些
人刚被选出,他们就受不了,把他们全杀了。挣脱了这一新的桎梏后,他们只凭野蛮天性行
事,互相残杀。有两户穴居人逃离他们的同胞,偏居一隅,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后来他们人
口增多,又开始考虑推选一位国王。被选中的老者说,“你们开始感到道德是个沉重的包袱
了。在目前情况下,你们没有首领,不得不按道德行事,否则生存不下去,会重蹈你们祖先
的覆辙。但你们感到这种约束不堪忍受,宁愿听令于一位国君,遵守他的法律。你们认为,
国君的法律不如你们的道德严厉。你们知道,那样你们就可以填满欲壑,沉溺于颓靡的享乐
,只要不犯重大的罪过,什么道德全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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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 台湾人仍然在透过国民党 透过孙文使用的方式 来看待整个世界..
觉得西方的法律很方便 就剪下一块贴上 但是本质上还是假设法官要是圣人 是无上权威
觉得社会福利很重要 用的是父母官 官是父母的思维
觉得教育很重要 其实本质上还是进京赶考求取功名的思维
本质上仍然是富国强兵那一套 国民,宪法 所有的东西都只是工具罢了
只教逻辑其他哲学可以不教 只是顺这这种剪贴方式再来一次而已
作者: aurior (auri)   2016-10-24 23:51:00
好悲观啊,但荣格的集体潜意识大概像这样根植语言与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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