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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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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修正通过 外劳满三年免出境
【完整内文】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取消外劳在台工作3年期满后须强
制出境的规定,让外劳可长时间在台工作,避免雇主面临劳力空窗期,外劳也不必因离境
再多缴一次仲介费。根据劳动部日前估计,新制上路后,每年约有1万4千名外劳受惠。目
前《就服法》规定外劳在台工作每3年为一期,每满3年须至少出境1天,最长期限为12年
;外籍家庭看护工如经专业训练或自力学习而有特殊表现者,可延长到14年。但民进党立
委吴玉琴等为了避免在外劳期满出国、重新入国期间,让被照顾的失能者面临将近一个月
的照护空窗期;且为了避免外劳重新申请来台必须缴交高额仲介费,因此提出修法,删除
“强制出国一日后始得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吴玉琴在提案说明中指出,这项规定原本是
为了免来台工作的外国人借由长期居留,有变相移民的可能。但随着后来《入出国及移民
法》修正了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专章,并明定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从事《就服
法》内所规范特定工作而居留者,在我国居留期间,不计入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因此,
《就服法》中的“强制出国一日”规定已没有必要,应该删除。(曾盈瑜/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21/972420/
【备注心得】
主打这个议题的台湾国际劳工协会(TIWA)今年为此狂开记者会,
很高兴有了具体成果。
希望这个成果对于解决移工处境,乃至于化解台湾社会潜藏的外籍歧视问题,
能有一定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