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为帮曾律师代转PO,
大家可以讨论看看.
个人关点是美国跟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关系很微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国会依宪法第1条To declare war宣战条款对日宣战,美国总统为三军统帅派出麦克
阿瑟将军打了胜战,占领了日本台湾,这战利品的最终的处分权是美国国会,因此,国会
制定了台湾关系法(TRA)做为处分台湾的依据,
美国国会对战利品除了有处分权之处,亦有保卫权,因此TRA第3条(3)明定美国总统及国
会将依美国宪法程序防卫台湾。
因此,台湾根本不需要每年发3000多亿来养”国军共军都是中国军的”的国军!成立自卫
队即可,而美军也实际在防卫台湾,日本给保护费也是应该。
躲躲藏藏以支付高价的军费买二手的军品的方式来给保护费,不如光明正大的交保护费,
是否比较实在一点!?
以上供参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新闻中黄居正的看法,也供参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85820
国际法观点 学者:台湾被中华民国政府占领70年
〔记者林良升/台北报导〕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黄居正今在“联合国成立70周
年”座谈会中指出,依照国际法观点,台湾现在不是个国家,而是“实体”,被中华民国
政府占领了70年,理解台湾现在的法律状况不是悲观,是这样才能知道要做什么事。
黄居正认为,二次大战结束,日本在1945年的《降伏文书》是战争时期交战国承认战败的
宣示,《开罗宣言》也是片面地宣示,都非条约,至少要到1952年中华民国和日本签订的
《日华合约》后,双方的战争状态表面上才结束。
黄居正指出,即使是《日华合约》,也无法作为台湾法律地位的关键文件,当时缔约的中
华民国已经不是完整的国际法主体;1952年战胜国和战败国缔结终战的《旧金山和约》,
世界各国并没有允许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因为双方仍属于交战状态,无法确
定哪一政府合法代表中国。
黄居正指出,台湾的法律地位在1951年与1952年后是未定的,台湾事实上是中华民国政府
代表战胜国,从1945年至今,整整占领70年,而依据《战争法》,“占领”并不能取得所
占领土的主权,只能透过和平条约移转领土才能合法取得。
黄居正也认为,台湾虽然目前满足了领土、人民、有效统治的政府3个要件,但在“与其
他国家交往的能力”要件,台湾并无法具备,现在常有人说,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
国家,依国际法的观点,这个说法需要被批判,台湾事实上是“实体”,绝对不会是国家
。
黄居正表示,理解台湾现在的法律状况,并不是悲观,而是知道要做什么事,目前全世界
超过170个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相对来说,一个从来
不愿意主张自己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中华民国政府,是绝对不利的,一定要清楚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