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表示大法官受送审资料属个资 恕不对外提供

楼主: jx2tw (筋辛辛)   2016-10-06 15:12:30
我在2016年10月6日上午,
收看立法院有关“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的公听会时,
听到多位学者专家引用许宗力被提名人在审查资料中所陈述的法律意见。
包括他对大法官可否再任的论理解释,以及对陪审制的臧否等等。
由于想进一步了解许宗力被提名人对司法改革的政策方向,
以及对大法官是否可再任的法律见解,
我在当日上午去电总统府询问,是否可提供完整的审查资料;
总统府公共事务室的一位张女士表示,需先向长官确认后再回电。
张女士回电后表示,因“涉及个资问题”不方便提供。
我向张女士说明,自己想了解的是被提名人的法律意见;
即使是被提名人的简历,若任命案通过,一样会公布在网站上,何来个资隐私可言?
张女士表示,这是她向公共事务室的长官询问后得到的回答。
我向张女士询问,是否可提供该长官的姓名、职衔与专线号码,张女士表示不便提供。
我进一步向这位公共事务室的这位张女士阐明,月底即将行使同意权,
若民众无法取得相关资料,
如何知道立法院审查小组委员问的问题中所指为何,
又如何向选区委员或各党团表示意见?
张女士表示,相信立法委员会做出最适合的决定。
但是在稍早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提名审查中,
受提名人的送审资料即是公开在网络上的(注1);
包括著作、经历及自传(含未来政策方向),
上网全部都可以找的到,何来个资保护可言?
政府官员常在国会答询时,表示民众因不了解政策因而反应不佳,
但却往往在民众主动询问下仍拒绝提供依“政府资讯公开法”应主动公开的资料。
我个人认为,法律只是最低标准;
法律的存在,能够吓阻一部分残忍但胆小的人做出伤害别人的行为,
从法治国原则的角度来看,公法的存在是为何了防止政府机关任意自订法规,
进一步借此扩权、侵害人民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仍屡屡可见行政机关以业务机密、个资为由,拒绝提供应公开的资讯。
法律只是最低标准,一个连法律都视同具文、任意曲解的政府,如何让人民能够信任?
注1: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受提名人送审资料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13/LCEWA01_090113_00066.pdf
http://bit.ly/2dMqiB6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10-06 16:23:00
推行动。政府根本不在乎这个,国民教育会帮他们搞定这点
作者: bonarno1 (邦纳诺)   2016-10-06 22:58:00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0-07 00:43:00
push
作者: saveme (hihi)   2016-10-07 00:54:00
用资讯公开法告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10-07 10:25:00
个人资料保护法不能对抗公益啊 不然岂非无敌大法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0-09 21:15:00
当事人是否同意公开, 这是个问题点.假如NCC被提名人同意公开, 但大法官被提名人未同意公开这两者就会有所差异.不过建议还是改以书面申请看看, 电话申请是不合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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