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台机车 看出台湾政府效能低落

楼主: xxyxx (123)   2016-10-05 22:21:50
※ 引述《yudaka (〥 会须一饮三百杯)》之铭言:
: 今年才刚办了几个比较大的案子(加起来不到两千万,其实也还好)
: 我的经验是财物采购比劳务/工程采购要难处理
: 后者至少有比较多工程会的资源可以参考
: 财物采购常常只能自己和规格搏斗,想办法搞懂它
: 就算搞懂了主要规格,却还是可能会在次要规格上跌跤
: ※ 引述《xxyxx (123)》之铭言:
: : 然后要进口品/国产品,禁止使用中国产品,等等这些都可以规范,
: 上面这些,现在是不可以这样定规格的
: 会被要求举证必要性,经验上就算举证也很难被同意
: 据采购人员私下透漏,是因为 WTO 禁止妨碍竞争
: 所以审计单位这几年对于这类规格抓得很严
: 整个政府采购的状况已经和你当初接触的时候大不相同了
: 我接触政府采购这五年来也改变很大
: 所以这篇文章讲的很多事情,现在都有可能会发生
: 虽然确实承办人素质还是很重要,但是现在就算有好的素质也很难做事
采购法四三、四四.........
: : 当然也可以要求通过某些标准,比如说最基本的CNS,或者满足国外某些标准,
: 除非有特定理由,否则不能用 CNS,因为它不是国际标准
: 这是去年审计部稽查的改善意见 =_=
那就CE/UL。
反正CNS也是抄人家的比较多。
: : 最后验收,规范也可以写验收要满足什么需求,
: : 比如说装冷气,他可以写厂商必须保证在某条件下达到某状况,
: : 比如说室外35度C以上时维持室内空室时温度低于26度C,
: : 或者狠一点,直接写空室时室内温度可以满足24度C正负2维持二十四小时,
: 最大的麻烦其实不是这类可立即测试验收的项目,而是产品妥善率和售后服务
: 针对财物采购,如果买到的设备在验收时没问题,但是之后常常坏掉
: 其实你是没办法对厂商做什么动作的,因为政府采购不能列黑名单
: 除非工程类采购,执行上有瑕疵才可以去工程会投诉让厂商停权
: 财物采购如果在期限内交货、测试通过就算验收了
: 验收之后才出问题顶多只能适用保固条款
: 就算在采购规范里面写保固内坏掉要换新
其实这个.............
我一直搞不清楚,为什么你们不用租赁契约..........
: 一个设备常常坏在那边,对使用单位来说还是很痛
: 售后服务也是类似的问题
: 而且因为产品妥善率、售后服务这些东西很难量化
: 也不会列在厂商的型录上,一般公开采购只能审查型录,不能审型录外的文件
用租赁契约就可以把产品售价、保固内维修费用、
售后服务,甚至于耗才费用等等通通摊进每月租金里面,
反正租赁时间和规定使用年限一样不就好了,
你们的设备使用年限又不会和房子一样久,实务上不能操作吗?
一次付清无法保证售后服务,改成租赁月结年结不就好了,
当然这样玩可能会比买断贵一点,不过这样不就可以闪过你们的问题了?
我搞工程的,这方面还真是不知道。
: 举个例子吧,前几年同事办了个设备采购,已知至少有两间厂商可以提供类似设备
: A 厂商的设备 200 万一台,但是售后服务较差,而且常常误作动
: B 厂商的设备 300 万一台,售后服务比较好,也比较稳定
: 这些资讯都是已知,而且是其他使用单位的回报
: 同事在撰写规格的时候确实想要卡掉 A,就写了一两条 A 达不到的要求
: 公告后 A 厂商提出异议,于是采购单位就要求提出该规格的必要性说明
: 当然很难提出啊,只好改规格
很简单啊,采购审计怎么确认是因为A厂商产品烂还是B厂商和你们关系比较好?
这就是最有利标的盲点。
如何确认是对国家有利还是对承办人有利?
实务操作上大金额众所瞩目的案子都一堆勾结舞弊,
你们这种几百万一两千万的案子要防,太难。
下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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