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农地非法工厂 怎一句“历史共业”可以解

楼主: batatas (Ipomoea)   2016-09-28 13:04:09
【转录来源】
http://www.storm.mg/
2016.9.27
【文章标题】
朱淑娟专栏:
农地非法工厂 怎一句“历史共业”可以解套?
【完整内文】
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农地上非法工厂找到了就地合法的解套途径,而这些非法工厂有一
大部分位于特定农业区,即优良农地上,因政策指示即将消失,还可能波及周遭农地污染
。官方总以“历史共业”来合理化政策,但农地非法工厂合法化滋事体大,解不了历史共
业,反而可能制造更大的业。
非法工厂长期在农地上生产,废水、空污没有管理,究竟对紧邻的农地作物造成什么影响
相关单位从未认真面对,彰化县长魏明谷上周在内政部区委会审查农地变更案时说:“彰
化县农地每年流失30公顷,主要原因是违章工厂一直盖,我虽然说彰南有违章就拆,但我
没有经费处理,这是现况。”
这段话立刻被区委会委员、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驳:“只要用土地相关法令就足以将
非法工厂断水断电,违章工章拆除也不一定要中央补助经费,县府可以下令对方自行拆除
,或代拆后要求厂商付费。县府执法时没有周全使用所有法令工具,如何相信有处理违法
工厂的能力?”
非法工厂愈盖愈多,历史共业只是借口
政府无法处理非法工厂问题,有些工厂规模庞大、财力雄厚,就干脆来个就地合法,然后
告诉大家,反正这些工厂也拆不了,不如就务实面对。2010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工厂辅导
管理法”修正案,增订33、34条,解套方法是,如果非法工厂群聚面积已达5公顷以上,
可划定特定区变工业区。
面积较小的,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则可以个案申请变更成丁种建筑用地。转导期间到
2017年止,先让业者办“临时工厂登记”,获得法令保护伞,不必受到区域计画法、都市
计画法等规定,就是非法但不必受罚的意思。
结果2014年朝野81个立委提案,又再延长三年到2020年。这样还不够,民进党高雄选区立
委林岱桦等6位立委又于2015年提案要求,不必分别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纳管、临登期限再
延2 年,另外推动换证制度让取得临登的业者每五年可以换证,这等于让非法永续经营,
吓得经济部不敢答应。
这一切经济部都推给1972年省主席谢东闵推动的“客厅即工厂”,指这是台湾经济发展下
的产物,这分明是借口。因为区域计画法1974年就修定了,区委会委员、农委会前水保局
长黄明耀举例:“彰化在1980年就公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合法工厂都已编定为丁
种建筑用地,现在没编定的都是在之后盖的。很可能是先以农舍盖工厂,之后赚钱后在旁
边买土地扩大。”
戴秀雄说:“如果有人说有经营60年的非法工厂是历史共业我不接受,因为没有这种工厂
。彰化县1980年就编定完成,没有事后扩编就没有违法问题。”
连“特定农业区”都要就地合法
初步清查,符合前项可以编定特定区的非法工厂共有186处、546公顷,其中位于“特定农
业区”有112处、311公顷、411家厂商。这部分陆续由县市政府送件到内政部营建署,先
将这些位于“特定农业区”的工厂地目变更为“一般农业区”,再辅导变成丁种建筑用地
,就能合法经营。
原本依内政部“特定农业区变更一般农业区原则”,只有面积超过10公顷才能办理,但政
策指示下也放宽10公顷以下可以变更。
特定农业区变更为建地,立即面临的是农地消失的问题,这让多位区委会委员很不安。成
大环工系教授林素贞说:“农粮安全是全球都在关注的事,尤其气候变迁对农业的冲击很
大,未来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海洋大学河海工程系教授萧再安质疑:“186处辅导完后可以看到什么前景?表示未来不
会再有违规工厂占用农地的事情发生吗?如果无法保证,这种辅导也没有意义。应该要有
全盘性的政策方向再来讨论个案。”
政大地政系教授蔡宗裕提到:“除了就地合法,优先方案应该是辅导业者到附近闲置工厂
。另外,全国非法工厂有6、7万家,处理了这186处,其他的未来要如何处理,应该有一
个具体可行的报告。”
农地变更为非农用要农委会同意,在政策指示下,农委会也只能同意。而既然农委会都同
意了,内政部区委会也只能配合,上周审查彰化县的案子,除了没有取得临登的业者没有
通过外,其他都过了。接下来陆续送进来审的案子,如果没有意外情况,预料也会一一照
案通过。
只是,优良农地变更、非法工厂就地合法都是严肃的问题,也不是只有这186处而已,而
且非法工厂还一直在增加,这样再推给历史共业就说不过去了。因此行政院应该提出一个
政策方向好好说明,告诉我们非法工厂如何处理,否则未来还有谁要合法做事,行政机关
想要执法也将愈来愈困难。
【转录连结】
http://www.storm.mg/article/170714
【转录心得】
农地违章工厂就地合法 县市纷提案特农降级一般农
2016/09/22
http://e-info.org.tw/node/118480
集水区公告为保护区?内政部、经济部称无法源 尚待报院讨论
http://e-info.org.tw/node/118478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踪‧八式问剑〉)   2016-09-28 13:29:00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16-09-28 18:49:00
让房地产崩盘这问题就会有解,或说这是唯一解。决策人很清楚:不让房地产崩盘又度过这次危机,就地合法,这是非常短视又自私的政策。
作者: dian9 (点点)   2016-09-28 19:48:00
@@
作者: joety1103 (我要多一点时间)   2016-09-28 22:00:00
就地合法根本垃圾决策 不过很可悲的 看不到其他可能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8 22:33:00
我是主张这些工厂都应该搬到工业区去 只是人家都在当地经营数十年 为什么他们非搬不可只单纯一句当地是特地农业区 我看很难服人吧要他们搬走 那工厂原先经验的业务该怎么办而且这些工厂多半都是住家跟工厂合一要他们搬走哪原来的这些居民要住哪?还是说土地正义有双重标准 这些工厂主人就活该倒霉
楼主: batatas (Ipomoea)   2016-09-28 22:57:00
也不用搬阿 错误使用分区 就罚款 然后违建农舍就拆除非法排污 就加强查缉没有非搬不可 就只要合法使用
作者: cannas1115 (QQ)   2016-09-28 23:38:00
先处理民意代表吧,违建拆除费都是编心酸罚单也开不出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9 11:51:00
但他们在哪设厂是历史共业 是国家政策导引他们在哪设厂的 现在以违反使用分区做理由要逼一开始合法的工厂突然变非法这样把人赶走 土地正义何在?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6-09-29 13:12:00
有国家政策引导在农业用地里开工场吗?那国家现在引导你离开你怎么就不接受了呢?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9-29 13:29:00
既然有居种正义了 当然也应该有工厂正义吧人家在那边开几十年对土地有感情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29 13:34:00
说离开就离开吗 工厂之间的交易网络要怎么办而且工厂是跟住家合一 工厂搬走 那些人要住哪在当地设厂是国家的错误 不应该把责任推到这些无辜的小工厂不是吗?我是觉得土地不应该有双重标准 不要A地说一套B地又做另外一套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6-09-30 10:34:00
工厂之间的交易网络?原来工厂是铺固定轨道运货的啊?工厂跟住家合一是政府逼你的吗?你搬走之后继续住工厂啊把一切全推给政府跟国家就能理所当然就地合法化了吗?
作者: annielaurie (中华队加油!)   2016-09-30 15:39:00
拜托近年来农地盖工厂的数量只有增加没有减少,就地合法只会更加助长这类风气好吗?你说设了20年以上住宅工厂那种状况根本极少大部分7~80年代你说的那种小型工厂早在成本优势丧失后许多都跑大陆或收起来,现在大多在农地的工厂根本一开始就瞄准农地便宜和可以规避众多法规上需要的成本,有兴趣到台中乌日、大肚 彰化和美鹿港走走就知道现在许多农地上的工厂就是工厂,根本不是住工合一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6-10-05 20:55:00
重点是 营利事业登记証 临登 消防 污水处理已经双数年份有临时营业登记证 消防设备7位数起跳这些有做的,在早前2.5分的规则硬要拆人家厂很不合理我记得临时营业登记证 声请期限早过了重点是没有这些东西的 其实都可以先处理先以 会有重大工安为先(比如说气体储存槽),这个要先移离农田再来 有临登以上登记的,都会做消防安全设施,含结构图上程消防,洒水设施,侦烟探测器,海龙强力喷水系统10吨以上储存水槽,污水检验桶,发电机支援喷水马达系统及支援火灾排烟系统让盖在农地上的没有大公安 大污染 危先为其他的都慢慢扫除,限令要先出来,量自然开始减少慢慢做不要急,因为传产凋零的很快不用政府它们正在疯狂的消失要扫一定会碰到民代出面关说,案子搁著,案越压越大选举时,再让强力关说过关民代曝光,自然没人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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