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motze: 打死不听证只是一种自创道德标准的指责 09/08 01:16
→ elmotze: 我反倒是要质疑为何坚持要有听证程序?? 09/08 01:17
→ elmotze: 过去的协调会与说明会都没有作用?? 09/08 01:17
推 Haemoglobin: 自创道德标准?文后段引徐世荣的话很清楚啊。 09/08 01:21
→ Haemoglobin: 大法官都要求都更跟市地重划(至少会还地)要有听证 09/08 01:21
→ Haemoglobin: 了,征收(不会还地)更应该要有听证啊。 09/08 01:21
→ elmotze: 大法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做出过征收需要听证的解释 09/08 02:07
→ elmotze: 自行扩张解释到别的地方去, 就是自创标准. 09/08 02:10
推 Haemoglobin: 大法官(查过是739号解释)具体说了:国家在限制人民 09/08 02:28
→ Haemoglobin: 居住自由时需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然后更直接说法律没 09/08 02:28
→ Haemoglobin: 有要求办听证就是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是错的。 09/08 02:28
推 Haemoglobin: 征收并不在“限制人民居住自由”范围外。 09/08 02:31
所谓听证程序,其过程规定于行政程序法第54~第66条。
其要件规定于同法第107条:
行政机关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举行听证︰
一、法规明文规定应举行听证者。
二、行政机关认为有举行听证之必要者。
南铁东移案的土地征收法源为土地法,
相关适用法规为土地征收条例暨实施细则。
这三个法规均未要求于适用此个案的情况需要办理听证。
即使是都市计画法,也没有要求需要办理听证。
大法官解释第739号的解释标的为"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
第709号的解释标的为"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
这两个解释标的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由民间人士向政府申请限制他人权益。
比如说文林苑案的"连不同意的独栋一起都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和南铁案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南铁案是政府主动去限制人民权益,
这是宪法赋予政府的权限,且已有相关救济管道。
听证会的目的在于审酌受影响人的意见,并据以做出行政处分。
南铁东移案当然可以由行政机关主动发起听证会,
但是在受影响人意见已经非常清楚的状况下,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并非政府不让受影响人陈述意见,
而是受影响人的意见站不住脚。
诉愿被驳回,行政诉讼败诉,又不提释宪(提了八成也是会输)。
坚持要弄一个没必要的听证会,就我的感觉只是想凹免费接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