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高雄果菜市场迫迁:“少数服从多数”功利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7 1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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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NewsLens关键评论 2016/09/07
【文章标题】
高雄果菜市场迫迁:“少数服从多数”功利主义的荒谬
【完整内文】
文:林致宇(捍卫教育青年阵线总召、教育部课审会委员、果菜市场挡拆行动
现场代理总指挥)
高雄民族果菜市场旁的住户9月1日遭高雄市政府强行拆除,不仅法律程序违法,
就连现场执行过程也并未依法执行,此案成为520民进党上任以来第一个强拆案例;
高雄地区仍有许多住户正面临陈菊政府的强行征收,除了本案之外还有旗山的
太平商场、都市原住民拉瓦克部落、前镇第一公有市场、大林蒲等等。
这些以《土地征收条例》为法源的案例,突显征收条例的矛盾之处。土地征收
条例本是为促进社会发展以及增进人民利益,在今天从南到北诸多案例中,
各项“开发”征收的案例中,涉及利益庞大,难免有图利工具之嫌,亦或是征收
的谨慎程度不足、争议丛生,这样子的方式真的符合社会正义吗?
《大法官释字110号》明文:“自五年期间届满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执行终结者,
不得再执行”,在高雄市果菜市场一案中,北侧住户为民国61年7月征收,民国62年
高雄市政府才启动补偿金提领程序,事实上多数住户并未提领,此行政行为明显
与释字文有所违背,再者依据《行政执行法》第七条明文:“行政执行,自处分、
裁定确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负有义务经通知限期履行之文书所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五年内未经执行者,不再执行;其于五年期间届满前已开始执行者,仍得继续执行。
但自五年期间届满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执行终结者,不得再执行”。
高雄果菜市场旁的拆迁户,在门前筑起抗争墙,抵挡市府强拆的行动。
自民国61年至今已经经过44年,依据条文规定“自五年期间届满之日起已逾五年
尚未执行终结者,不得再执行”,9月1日的拆除行动显然不符于法,应属行为无效。
法律对于行政行为之规范,执行机关应严加遵守,以保障所有人之权益,而依据
刑法毒树果实理论的精神,当程序违法时,后续的任何行为也属违法,没有程序
正义,也就不会有实质正义。
当天,大批警力及工程人员集结之后,即刻进行拆除的前置作业,笔者身为现场
总指挥,不断的询问执行人员他们应有的义务,却没能得到正面回应。我们一群人
手勾手坐在堆叠好的路障上,前方摆着一台欲通过这里的怪手,执行负责人、
高雄市政府农业局管理科胡志铭科长,却不断地拉扯我们,要我们不要妨碍他们
执行公务;过程中,本人向科长表示基于相关法规,市府应出示公文或是执行命令,
科长却避而不回,只是不断声称他们要执行公务,要求我们配合,否则就要叫警方
将我们依妨碍公务送办,后来科长宣称:“就算有公文也不是给你们看的”,更将
“居民没有跟我们站在第一线”这件事,自行解读成为“居民知情且同意拆除,
所以不需要公文。”
现场执行人员的话语突显市府滥权之意,令人毛骨悚然,莫非依法行政有如此困难?
随后工程人员与台电人员将电缆剪断,自救会办公室遂此断电;现场居民与学生勾手
静坐阻挡怪手去路,胡科长仍下令怪手前行,以安全、风险作为要胁;现场的
镇暴警察也没闲著,以优势警力进逼,或徒手、或持警棍击伤抗争群众。这是
高雄市这座号称“宜居”城市难堪的一幕,也该是高雄居民难堪的一日。
9月1日,在市府推土机前,抗争户与声援群众以肉身抵挡拆迁大队的路径。
重要的是,我们该对征收有更深入的讨论。
这一切的祸端或来自教育深化“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后果,以迫迁
的议题来说,支持比反对大概是七比三,“少数服从多数”这样子的说法看似
没有问题,却忽略了“分配正义”的重要性,造成只顾及了公共利益,却损害了
少数人的“极大权益”,遑论这案件中所谓的公共利益并非如此明确。依据
“宪法审查密度理论”,征收自住宅属于侵害人民之最大生存权,在比例原则上
应受高度审查密度支持,从严审查。白话来说,政府在面对征收问题时,应该
更严谨评估,除非“非常必要性”才得以迳行,且“行为必须非常合目的性”、
“侵害手段必须非常最小”,才符合宪法精神。
相较之下,果菜市场征收事件的具体事证若有似无,以40年前的计画,要求数十户
人家无处可归,让人无法不臆测背后的庞大利益关系。退一步说,所有的拆迁
和都市规划都有正面效益,假设征收条件符合上述三大原则,要求居民搬迁,
同时公部门也该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安置计画如何?补偿计画如何?在本案中,
40年前的征收规范,早已不可同日而语,遑论延宕40年的计画,如今欲以40年前
的补偿金额征收,岂不荒谬?
社会的发展,从不是一蹴可几的,面对共同的前景,我们不该只是自私的、
小心眼的想着如何支出最少的成本,面对弱势的权益受损,我们有义务拿出
更多的同理心,台湾历史发展来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遍布南北,从
14、15号公园抗争开始,历经20年,仍然重演同样的重“开发”轻“权益”的
憾事,用塔位的补偿来强索居民的家业。想要打造民主与人权的社会,我们要
放下更多的自私,面对压迫,没有人有退缩的权利。
责任编辑:曾杰
核稿编辑:杨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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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心得】
本篇为高雄十全果菜市场迫迁事件的相关阅读,提供给关心迫迁相关事件的
版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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