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来源】
陈致豪 2016/09/06 22:02 脸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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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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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条例是2000年2月2日颁定公布的,陈菊市府却一直说1973(民国62年)已完成
征收,真不晓得法源依据在哪里?新闻稿里说一直到民国74年也才取得八成同意,到现
在也还有13位地主不同意,“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这样能说不是强拆吗?
就是强拆迫迁,就是践踏人权。
一直硬凹说大埔的状况不同,我还真想知道是哪里不同?
#要被贴进步青年的标签了吗
#就是看不下政府欺负人而已
文中所附连结:
(代发农业局新闻稿)有关自救会律师引用20年前旧资料,指控本府强拆民宅乙节,
市府农业局严正驳斥
2016/09/02 市政新闻
http://goo.gl/G2bBmN
【转录连结】
http://goo.gl/weA5c0
【转录心得】
本篇为脸书网友 陈致豪 于2016/09/06 22:02发表的脸书发文,以讨论征收
高雄十全果菜市场的法源依据来回应高市府农业局的声明,是高雄十全果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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