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新闻标题】【更新】北检查兆丰银 律师:恐有更大烫手山芋
【完整内文】2016年08月24日12:34 (更新:新增网友意见)
北检因兆丰银行纽约分行遭裁罚57亿元一案,
大动作传唤兆丰金控现任董事长徐光曦、前任董事长蔡友才到案,
律师蔡昆洲指出,其实对兆丰银来说,烫手山芋不只有一个,
兆丰银除了得面对国内侦查,
若被美国联邦调查单位认定违反洗钱或反恐怖主义相关规定的话,
恐会面临更高罚金或刑事责任。
依据纽约金融局的新闻稿,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在2013、2014年间,
与巴拿马2间分行的可疑活动与大量财务活动高达115亿美元,
且巴拿马被列为洗钱高风险国家,
其中又有多名客户是日前巴拿马文件中提到的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务所的客户,
这间事务所以协助成立空壳公司帮助洗钱闻名,
还有一名声誉不太好的高知名人士,因此兆丰银纽约分行在这些因素下,
遭到巴拿马分行退回汇款时没有回报纽约金融局,
确实会让外界怀疑为何不遵守通报规定。
蔡昆洲指出,纽约金融局的裁罚可能只是刚开始而已,
接下来美国联邦负责反洗钱、反资助恐怖主义的单位会再进行调查,
如果兆丰银被认定违反美国的反洗钱或反恐怖主义的相关规定,
兆丰银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或刑责。
另外,兆丰银对美国《银行保密法》与《洗钱防制法》(BSA/AML)缺乏认识,
也未能确实执行,以及漠视金融局的金检报告、否认违反《洗钱防制法》的态度,
也有可能让台湾其他银行在美分行都遭到金融检查,让事件越滚越大。
至于国内兆丰银总行人员可能违反何种法规?
蔡昆洲指出,国内关于洗钱防制的法令可概分为两个系统,
一是法务部主管的《洗钱防制法》,
另一则是金管会银行局依《银行法》内稽内控规范制定的法令。
一般民众较能够理解的洗钱行为,是例如帮忙隐匿、搬运、寄藏重大犯罪所得者,
这是处罚故意的犯罪行为,可处最重7年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洗钱防制法》对于银行附加性的规定比较简单,
例如规定金融机构对于大额存汇必须通报法务部,
如果银行只是疏失或是没符合通报的要求,处罚并不重,
只有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且实务上通常只会被罚20万元。
如果兆丰银行负责人或职员为隐匿他人犯罪所得,而违背职务导致银行利益受损,
可能会涉嫌违反《银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金融人员背信罪,
可处3年到10年徒刑,得并科1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
如果银行严重违反《银行法》对于内稽内控的规定,则可处以1千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国内不管是《银行法》或《洗钱防制法》对于银行违反规定的罚锾,
与美国这次裁罚的金额相比都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显示出国内法规与国际规范标准的严重落差。
(郭芷余/台北报导)
======== 网友意见 =========
网友留言质疑
“一般老百姓想要叫兆丰帮忙洗钱门都没有,能叫的动兆丰的人是必是很有权的人”、
“不管蓝绿,海外洗钱有一个办一个,全部抓去関”、
“到底是谁115亿美金送到巴拿马洗”、
“可以让当时的金管会主委,财政部长都推说不知道,答案不就呼之欲出了。”
出版时间 00:24
更新时间 12:34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24/934647/
【备注心得】相较于美国法律,国内法律根本罚不痛不痒嘛?
法律是不是等同虚设了呢?这样是鼓励不法所得的人想办法洗钱吗?
然后最后可能找个倒楣的替死鬼顶罪?难怪相关人士都老神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