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死到临头快被“电业法”给卖了还毫无知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6-07-29 13:38:54
※ 引述《xxyxx (123)》之铭言:
: 发电业则不要求一定要公营或民营。
: ‘
: 第五条 (国公营电业)
: 输配电业应为国营,以一家为限,其业务范围涵盖全国。
: 设置核能发电之发电业与容量在二万瓩以上之水力发电业,
: 以公营为限。但经电业管制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 前项所称公营,指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人民合营,且政府资金
: 超过百分之五十者。由公营事业转投资,其出资合计超过百分
: 之五十者,亦同。
: ’
: 所以那些造谣台电发电厂会被贱卖给财团的,抱歉,
: 让这些人失望了。
本条并未规定合资时民间应出资多少取得股份也未规定,在有需求政府
必须收购民间电厂时应出资多少取得股份
白话翻译价钱随人定,为加速供电民营一千亿卖五十亿也是可以的不是吗?
在说未来嫁职也是由会计师随便算
经核准者,会想开核电厂或是破坏环境的财团会拿不到核准吗?这不是在
说亚泥开采没有经过核准盗采一样
: ‘
: 第七条 电业经营分左列各种
: :
: 一、公营:国营、直辖市营、县(市)营、乡(镇、市)营属之。
: 二、民营:人民出资经营者属之。
: 政府与人民合营之电业,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者,视为公营;
: 其由公营事业转投资与人民合营,其出资超过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 ’
: 也就是说其实依照现行版本的电业法就可以将台电股份卖出去,
: 只要不过半就好,修法后台电发电部分如保留公营身份,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不要合营可以直接把电厂出售
: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
: 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改善;
: 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 一、未依核定之电价、各种收费费率收取费用。
: ’
: 那如果干脆不发电呢?
: ‘
: 第七十四条 (拒绝并网、擅自歇业、违规供电、差别待遇、
: 违反纯益投资规定)
: 电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电业管制机关处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
: 以上七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
: 得按次处罚:
: ...略...
: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核准而擅自停业或歇业。
: (
: 第十九条第一项:
: 电业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
: 但发电业及一般售电业经电业管制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 )
: ’
可以故障阿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故障,难道机器会因为法律而不故障的?
: 那发电业不爽就让你一直罚一直罚就是不发电呢?
: ‘
: 第二十条 (维持供电)
: 电业停业、歇业、未依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延展致电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
: 或经勒令停止营业或废止电业执照者,电业管制机关为维持电力供应,
: 得协调其他电业接续经营。协调不成时,得使用其电业设备继续供电;
: 使用发电业之电业设备,应给予合理补偿。
: ’
: 所以照这个草案看来,不发还不行。
按照这个草案来看部发电是完全依法有据的
通篇内容
可以出售电厂,电厂经营不善可以卖给政府,不发电是完全依法有据的
发电机总是会故障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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