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高雄果菜市场自救会新闻稿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27 17:59:45
【向天斩鸡头 誓死护家园】
踢爆市府谎言 居民:捍卫家园
果菜市场不义征收住户自救会 0727 记者会
今天(7 月 27 日)高雄市民族果菜批发市场旁的百余户居民与各方声援人马齐聚
一堂,带着愤怒与决心,剁下鸡头、燃烧黄纸,向天宣誓“抗争到底” 的决心!
今年(民国 105 年)五月时,民族果菜市场旁的住户无预警地看到政府公文贴在
自家门口上,要求住户于六月底前上缴水电、户籍等证明文件,并预计于八月时拆除
所有房屋,并将现在的市场北移,改建成违法的观光市场,图利特定团队。住户代表
吴富雄表示,“我们今天是被逼着出来的,民进党当时是争人权、 争民主的政党,
但是讽刺的是,今天民进党却来拆我们的房子!”果菜市场在民国 59 年时因不敷
使用,预计从当时的盐埕区搬迁至民族一路现址,因此市政府向中央申请征收 15000 坪
民地,但由于果菜市场并非公营单位,无法作为征收机关而被驳回征收;隔年,市政府
拐骗二大地主的同意书,向中央声称已完成协议,中央误信已协议完成,改由经济部
曲解法令、强征民地。住户代表吴富雄带领居民,诉尽冤屈。(自救会提供)
居民在此住了一甲子,从少年成为白发苍苍的老人,其中四十六年都在向政府陈情、
抗议,历任市长如王玉云也曾提出“减半征收,半数发返”,或是其他市长提过的撤销征
收、组专案小组处理的政策,却一拖再拖,从未兑现。这四十多年来的种种协议、政策
都可以看出此案有重大争议尚未解决,长期延宕至今未有任何处置。在威权时代完成的
不义征收,现今的人权政府却说这是合法征收,抹黑当地住户这四十年来是“违法占用
”,完全无视住户在此长达一甲子的居住事实,执意强拆民宅,并且要求居民速速领取
“特别救济金”--实际上连高雄市的一间厕所都买不起的金额,却未有任何安置方案
,要住户何去何从?
住户表示针对先前高雄市政府的说词进行三点反驳(见附注 1),并将市政府所捏
造出来的假象“打碎”。
三民区安吉里里长庄源荣也到场声援,表示市政府一直不愿出面正式协商,私底下
分化住户,应组“都市游击队,把陈菊抓出来!”,让代表人权的市长好好跟居民公开
谈,提供更符合居住权的方案。
自救会的委任律师柯邵臻说,自救会将对高雄市政府提出“征收失效”的诉讼,
高雄市政府自征收之后并未依征收目的使用长达四十年,根据《土地法》209 条规定,
应使征收失效。且居民早已于民国 72 年申请发还土地,内政部也发函高雄市政府要
依这些申请做出适当处分。但是协议了 30 多年,至今却说征收合法、毫无争议,
并于 5 月 11 日发文说三个月后即将拆除;而且,《土地法》在民国 78 年以前,
补偿金提存法院是没有时限的,不应擅自充公,“根本是欺骗不懂法律的老人家!”。
同为即将被迫迁的高雄旗山大沟顶反迫迁自救会也一早赶来力挺,自救会会长郑渊文
强调,高雄市政府口中讲的“依法行政”,并不是真的,政府应要有让人民执政信赖的原
则,不应出尔反尔,这是大沟顶跟果菜市场迫迁的共通点。
台湾为《两公约》的缔约国,且依照宪法第十条“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
应当保障人民的居住权。但以目前住户的情况而言,未达生活水平的救济金、没有提
供任何安置方案的高雄市政府,看不到任何对于居住人权的保障,高雄市政府何以
自称“人权城市”?
附注 1:
一、农业局表示,他们已与住户协商多次,有 87 户是有屋无土地者,市府已完成查估
,住户也愿意自动拆迁。(中央社 7/21 报导) 事实上,同意查估并不等同于自行拆迁
!四十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住户领取半分补偿费与救济金,今年五月中公告后,仅有同
意市府查估,供市府作住户清册。且市府所谓的“多次协商”,事实上是从未依法召开
说明会、公听会,私下乱开支票藉以诱骗、分化居民。如此的程序不公开、资讯不对等
、乱开支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根据与第三方监督,高雄市政府连最基本的程序正
义都做不到,又何来居住人权?
二、高市府早于六十二年完成征收,七十四年再次编列救济金补偿,取得约八成地主同
意,但人有部分反对,并拒领补偿金及救济金。(自由时报电子报 7/22 报导) 回应:
民国62年所完成的土地征收,是根据市政府曲解法令与诱骗手段所完成的征收。果菜
市场并非公营事业,是由农会持股过半的民间社团(农业局副局长却一直强调果菜市场
是公营),威权时代的政府诱骗两大地主取得同意书,向上宣称已经过协商,经济部才
以“似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强征民地,此 案方能通过。但事实上,从头到尾所有住户
都未同意,所谓的“八成”是公有地加上2 大地主,才占地 79.9%,并不是 80%的住
户。
三、农业局说,早期市府有编列补偿费,住户拒领而被提存法院,10 年期满被没入,所
以市府再改编土地救济金约新台币 2000 万元要补偿地主。(中央 社 7/21 报导)
回应:根据当时的《土地法》233、237 条规定,征收后若未领取补偿金, 应于15日内
将补偿金完成法院提存,若未依期完成,则征收失效。但当时高雄市政府于一年半后才
完成法院提存,是明显违法!而且,高雄市政府在征收之后未使用 7500 坪的土地长达
四十多年,是明显有争议的案件,今天却抹黑居民是违法占用,代表高雄市政府今天无
视所有争议,且未经交通安全、环境影响评估,视邻近五所学校的学童安全为无物,执
意推行缺乏各方讨论的政策!
高雄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图利特定人士,无视程序正义之行为,践踏居住人权。陈
菊市长贵为人权斗士,理应终结威权时代遗留的恶法,承认政策错误,为人民打造可以
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而非一意孤行的延续错误政策,使人民流离失所。我们恳求陈菊
市长悬崖勒马,切莫做炒作地皮的帮凶!
联络人:吴富雄 0908111189 林彤 0988300522
作者: wyytwo (平安喜乐)   2016-07-27 18:00:00
为什么要剁鸡头?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7-27 21:44:00
推借转八卦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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