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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湾开发争议 林全办公室:需与原住民协商才能开发
【完整内文】
杉原棕榈湾开发案有条件通过,消息一出舆论譁然,让人担忧东海岸众多大型饭店开发案
也会抢滩成功,让许多原住民族人、环保团体到行政院前陈情抗议,要行政院针对个案做
合理裁定、落实《原住民族基本法》,更要做出长远的观光政策。
抗议行动在烈日下进行,一度仅由科长出面接受陈情,但现场抗议下,最后由林全办公室
主任施克和出面,承诺杉原棕榈案没有取得原住民同意,不会进行开发,并要交通部观光
局做政策环评,分析出花东合适的旅游承载量。
东海岸大型观光开发案,业者闯关多年,从原基法、海岸法等相关法规还未齐备之前,已
有许多业者申请申请土地使用权,包含美丽湾、杉原棕榈湾、娜路湾、黄金海岸、满地富
等,在相关法规逐渐出炉、第三次政党轮替后,外界期盼新政府撤回不当开发、落实尊重
原住民权益。
6月底杉原棕榈湾环评闯关成功,让环保团体、原住民族人相当震惊,担忧引发东海岸的
大型饭店开发骨牌效应,今(6日)早上集结于行政院前,要求行政院责成“下属”──
原住民族委员会、内政部、交通部观光旅游局、台东县政府等单位给出合理交代。抗议人
士三项主要关切如下:
(1)未尊重原住民族权益,原民会神隐
这些饭店座落的沙滩为当地原住民族的传统领域或公共领域,有既有的使用习惯。尽管开
发业者、县政府均表示沙滩具有公共性,然而像美丽湾大饭店直接将沙滩围起,是否占久
了就有排他性,逐渐从公有财变作饭店业者的私有财?
加路兰部落的阿美族人Fasiyaw Dawa(钟锦荣)说,杉原棕榈湾“有条件通过”会议结论
,指出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简称《原基法》)21条规定──即使用原住民土地前,
必须告知地主并取得使用同意后才能开发,都得落实,但这些情况完全没有落实。使他不
得不舟车劳顿,从台东来到行政院陈情,而现场他更直接将阿美族人的情人带反转,以“
服丧”的悲痛心情抗议,更连续叩首16下,希望行政院正视这件事情。
立委 Kawlo Iyun Pacida(高潞‧以用‧巴魕剌)则批评,原民会在环评有条件通过后,
仅以“新闻稿”的方式回应,让《原基法》只适用在“办公室”,从未真正保障原住民族
权益。
今日原民会并无派人到场,上下游记者致电原民会询问,但直到截稿为止,原民会都不愿
给予正面回应。
(2)10年前抢滩只要做环差,仍有望过环评
许多人都好奇,为何此案高度争议,环保署仍能“有条件通过”?其实是因为这些海岸开
发都在10多年前申请,适用旧的《环评法》。旧法规定,如果取得开发许可3年内未开发
,需提交“环境现况差异分析报告”(简称环差),只要通过审查,即可进行开发。
故而10年前“抢滩”的业者,只要善用环差而不用“重作环评”。当时副署长詹顺贵受访
表示,未来新申请的开发案,只要涉及原住民族权益,环保署都会要求进行具体评估,而
旧案也只能适用旧法规。
(3)环团批观光政策无心意,应落实“政策环评”
10年光阴不只让环评案卡在环差还是重作环评的局面,更凸显台湾社会变迁、重视观光,
却缺乏一个整体、长远性的观光政策。
过往国民党执政时期强调吸引中国籍旅客来台观光,不仅毫无人数管制、旅游品质低落,
更制造垃圾污染、干扰当地人作息等负面影响,县政府打出的“国际热气球嘉年华”也因
降落农地惹出争议,凸显所有观光政策毫无完整规划与配套。而杉原棕榈湾的“有条件通
过”,是否代表民进党政府将延续国民党执政时期漫无目标、远见的观光政策?
地球公民基金会研究员黄靖庭强调,因此行政院、交通部观光局应立即进行“政策环评”
,直接讨论、规划国家到底要怎样的观光政策?而东海岸又要如何发展、定位,来配合这
项观光政策?
同时因应美丽湾案而出炉的《海岸法》虽已上路,但其子法预定在明年才制定完成,
也让地球公民基金会强调,主管单位营建署应在子法公告前的过渡期,积极采取表态
、采取行动,而非坐以待毙。
林全办公室:原民同意才能开发,也会做政策环评
陈情行动自早上10点开始,原先行政院仅由科长出面接受陈情,但现场环保团体、族人抗
议,认为受理层级不够高,要行政院拿出诚意。双方在烈日下一度僵持1小时多,才由林
全办公室主任施克和出面接受陈情。
施克和强调,个案来说会要求杉原棕榈湾落实《原基法》规定,充分取得原住民族知情同
意权后才能开发。而通案部分,则会要求交通部观光局启动观光环境承载分析,建立东部
观光环境承载量、生态分析机制,并尽速提供整体政策环评。
【新闻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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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心得】
稍微有接触原住民的都知道,数百年来白浪做的一切重大决定,
几乎从来没有问过原住民愿不愿意。
这次的杉原湾开发争议除了是东海岸环境的重大危机之外,
也再度证实原住民自治还有很长很长很长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