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删除移工三年出国一日规定(20160705集会)

楼主: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7-07 09:38:37
【媒体来源】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公库)
【新闻标题】
删除三年出国一日规定 移工盟挺修法 要劳雇双赢
【完整内文】
文/公库记者张心华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个月(6/22)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草案,
删除外籍劳工聘雇届满3年应出国1日的规定,今(7/5)送院会审查。“移工少剥皮,劳
雇争双赢”台湾移工联盟(MENT)等团体前往立法院表达支持、高呼口号,盼成功修法,
保障劳雇权益。
现行《就服法》规定聘雇外国人从事海洋渔捞、家庭帮佣及看护等工作,许可期间以3年
为限,每满3年应出国1日后才能再入境工作,且工作期间累计不得超过12年。6月立法院
卫环委员会通过删除移工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规定,修正案目前送交院会审查。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成员许惟栋指出,3年应出国1日的规定势必会造成雇主照护人力的空窗
期,修法后,移工不必再被强迫离境,就能和雇主协调返乡休假的时间。“这样弹性的空
间对劳雇双方都是保障,是双赢的修法。”许惟栋表示,对移工来说,不用为了再次入境
而重新缴交仲介费,少了这层剥削,移工就不会因为背负庞大仲介费贷款而想逃跑。
按《劳基法》特休规定,工作满1年、第2年起才有7天特休;满3年、第4年有10天、满5年
,第6年有14天;工作10年以上,每年加1天,最高30天。且《就服法》第52条修法内容并
未明定移工享有21天休假。
此次修法也引来仲介业者反弹,有业者就以给雇主的公开信说明反对原因,包括修法后移
工有21天的假,一样有空窗期、不被续聘的移工就会逃跑等等。许惟栋表示,这次修法和
21天假完全无关,且修法有助于降低逃跑机率,而劳动条件提升,移工更愿意来台工作。
许惟栋强调,无论仲介怎么模糊修法焦点,在台移工都是3年签一次契约,只要劳动环境
不改善,移工还是会选择离开。许惟栋呼吁政府不应再延续剥削政策,而是想办法提升台
湾整体劳动条件,他希望立委能顶住资方及仲介团体的压力,坚持进步法案的改革,让移
工和雇主都能获得保障。
现场众多移工人手一张纸牌,上头写着来台工作所付出的仲介费,从台币9万到近20万不
等。天主教新竹教区越南外劳配偶办公室阮神父指出,满3年应出国1日的规定造成制度漏
洞,让仲介向移工收取高额费用,移工的薪资在扣除仲介费后已所剩不多。阮神父认为修
法可让移工安心工作,也提升台湾国际名誉。
“有被剥削的外劳,就有被剥削的本劳。”桃园市产业总工会顾问毛振飞说,如果移工每
三年入境一次就会被剥削一次,是国家的耻辱。他大力支持修法,因为这是劳动人权。
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常务理事小齐表示,他从高中开始至今快15年,共换了5个外籍看
护,期间也遇过与家庭配合不错的看护,但每3年出国1日的规定,恐让小齐面临无人照顾
的处境。且因为小齐聘雇外籍看护,无法申请居家服务员等公共服务,因此小齐每3年就
得换新看护。除了支持修法,小齐也希望,未来长期照护能纳入障碍者族群,像是在移工
放假期间,能获得政府的照护支持,而不是把他们这样的弱势家庭推回黑暗的角落。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成员陈秀莲说,在台湾现行长照配套及制度底下,外劳和雇主同时在受
苦,现行长照制度并未考量障碍者需求,使雇主和外劳被迫在家里弱弱相残。陈秀莲表示
,未来会持续与弱势雇主共同推动相关法案,怎么有一个足够的照顾系统,让雇主及外劳
在体系内没有一个人是被剥削,让他们的需求被政府看见。
【新闻连结】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50232
【备注心得】
现行制度让雇主可以借由移工来取得成本远低于雇用台湾人的劳力。
因此,争取外籍移工的权益,除了是争取普世的劳动权益之外,
也是保护本国劳工的方式。
除了劳权团体,站在对立面的仲介业者也积极串联来对政府施压,
不像工商界大老可以在媒体放话,
其实可以看出这场抗争已成劳动者、仲介业者、与中小企业雇主弱弱相残的局面。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广)   2016-07-07 20:41:00
我不认为中小企业雇主有多弱 资方就是资方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08 07:30:00
强弱应该是相对性的,看中小企业跟谁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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