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死缓制度为何是个烂选项/李佳玟

楼主: pushking (推王)   2016-05-13 1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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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死缓制度为何是个烂选项/李佳玟
【完整内文】
一早起来读到林达检察官之《在死刑与废死之外的新选项 “ 死缓参审法庭”》觉得颇有
趣味。先前肯尼亚案发生时,我就在网络上读到林达检察官的文章。从这几篇文章来看,林
达检察官真是个 think outside the box 的人,读他的文章特别能刺激我思考。这篇网
志因此想要说说,死缓真的是台湾该采行的制度吗?
谈死缓制度,不能不理解死缓当初在中国为何被采用,如何被采用。(有趣的是,这个制
度明明来自于中国,文章却只在第一段模糊的用“彼岸”两个字交代,是不想死缓制度的
中国血统自始影响大家对这个制度的接受吗)。
网络上的资料显示,死缓制度“….是历史上的“斩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
代社会的合理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了实现严肃与
谨慎相结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势力、保存劳动力以利于国家建设事业的原则,中共中央决
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应杀的
,只杀引起群众愤恨的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有血债者;其余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后来,死缓也适用其他应判别处死刑而又不必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由上来看,死缓制度的存在,与极权国家滥用死刑习习相关控制社会习习相关,为了兼顾
国家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中国政府因此从历史取经,设计这个可以搭配死刑制度与劳改制
度的死缓制度。因此,首先可以问的是,这种来自于封建时期、极权国家展现君主或是极
权政府强大的权力的制度真能为当代民主国家所用吗?
林达检察官或许认为来源怎样没关系,台湾还是可以把这个制度转化为一个符合台湾民主
与人权标准的制度,甚至可以搭上当下最流行的修复式司法。能不能做到,关键点在于死
缓的审查标准。
首先,哪一类的死囚可以适用死缓?依照中国的标准是“引起群众愤恨的有其他严重罪行
的有血债”之外的死刑案件。在台湾,这个标准恐怕是死刑标准,意思是只有这类案件才
会被法院判死刑。中国之所以可以采取这个标准,是因为死刑在中国被滥用。因此台湾如
果要采取这个制度,是不是会导致死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那些原来不会被判死的,因为
死缓制度,所以就变成死囚?林达检察官的文章并没有谈到这个问题,还是说林检察官认
为所有死刑案件一率采取死缓,包括郑捷案。但是,这样的制度真的可为死刑支持者所接
受吗?
不过真正的问题并不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是死缓之后的审查标准。林达检察官设想的程序
与标准是: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届满时,法院应组成“死缓参审法庭”,由新的合议庭三位法官
及六位人民参审员构成,共同对该名死缓犯进行量刑裁判。法庭除应审酌刑法第57条情状
外,并得综合审酌缓刑二年期间的态度与表现、是否做出赔偿或道歉、是否有重大社会贡
献、再社会之专业评估等条件,最后选择判决“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或“再缓执行
死刑二年”。
除了“重大社会贡献”这个标准透露出制度的中国血统(试想台湾的死囚如何在监狱里对
社会有重大贡献?那是给中国被下放劳改的死囚用的)之外,审查是否赔偿,让死缓的适
用很难不受到阶级的影响。审查是否道歉,或许是林检察官认为有修复意义的部分。但是
,道歉可以强迫,修复可以限期吗?另外,台湾社会真的愿意相信死囚道歉的诚意?在台
湾的监狱再社会化?You must be joking,死缓的囚犯只会成为监狱最底层,任人凌虐。
再犯可能性?有哪个死缓参审法庭敢在两年内做出死囚已无再犯可能性的决定?
最大的问题是,死缓制度本质上扩张国家决定生死的权力(一次性的决定变成多次性的决
定),制度性地让死囚的生命持续地被玩弄。我很惊讶这种恣意玩弄生命的制度居然可以
搭上修复式司法,并以维护人性尊严为名。体认到人性不是静态的以及死刑制度的僵化,
结论应该是死刑没有适用余地,而不是透过制度将人性玩残。
死缓制度的确是在死刑与废死之外提供一个新的选项。1990年代因为一些个案台湾出现死
刑存废争议时,吕秀莲就曾经主张台湾应效法中国采取死缓制度,学界也有些文章,但最
后都不了了之。为何不了了之,因为生死的决定自始就是困难的。人至多只能一次性地决
定人的生死,然后就忘了它。死缓制度让人多次面对生死的决定,这会让人因为权力扩张
而变得残忍,还是让人饱受更大的痛苦,或许实施死缓制度可以我们实验一下,实验自己
的人性限度,也实验死囚的人性可能性。
本文作者李佳玟,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本文原刊载于作者脸书网志,蒙作者同意刊登。
本文内容不代表公共电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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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心得】
就引文看来,除了多了几位“人民参审员”背负判人生死的权力之外
好像看不出“死缓参审法庭”的意义和目的何在?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5-16 10:45:00
这看起来很糟糕啊...先由"人民决定"然后再进入到制度内死缓制度真的不觉得有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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