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郑捷火速遭枪决伏法 林欣怡:死刑没

楼主: david190 (david)   2016-05-12 21:42:01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D8V1el ]
作者: Ivanov (Visca Catalunya)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郑捷火速遭枪决伏法 林欣怡:死刑没
时间: Thu May 12 21:40:12 2016
※ 引述《microXD (XD)》之铭言:
: 九十年代美国Emory大学的Paul Rubin等三名学者,对美国3000个城镇20年间的犯罪资料
: 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条被谋害的人命。
: 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对死刑的,但他200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出,1977至1996
: 年,在美国每年处决9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吓阻作用。
: 可以指出 Paul Rubin、 Joanna Shepherd的paper哪里有问题吗?
我建议一下:要人家看paper前,附个连结比较好。
这三位学者做了一系列,我还要稍微确定一下是哪一篇,不太方便。
在所有的介绍前,我想说一下:个体计量(Microeconometrics)一直不是我擅长的
不过我大概知道他们讨论的点在哪,所以花点时间跟各位乡民介绍文献讨论的点。
此外,撰写这系列文章的点在于:介绍其他国家的研究与争点在哪,而非建立特定立场。
如果有统计能力更强大的乡民,欢迎指教。
本文开始:
http://cjlf.org/deathpenalty/DezRubShepDeterFinal.pdf
依照你的描述,我猜你说的是这篇paper。
他们的主要结论是:死刑的吓阻作用,可以防止18件凶杀案,标准差在10件
也就是8-28件的意思。
他们的主要特色(innovation:也就是别人没有做过的,他们试试看)
采取郡(County)资料,加计时间,做出一份panel data
取代过去只有cross-sectional data(特定年分/不同州)
或者是时间序列(Time-series data:跨年分/特定区域)的研究资料
他们主要的论述(argument)是:
如果(潜在)犯人主观对于刑罚的机率改变(被抓/被定罪/被死刑执行)
那么谋杀比率是否会降低
他们使用的是美国政府机关(特别是FBI的Uniform Crime Report)
统计方法讨论以及评述:
https://goo.gl/cvDqWA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计量犯罪学期刊(2012) 死刑是否有吓阻效力?对文献的评论
A. Chalfin S. Raphael (柏克莱大学公共政策学院)
A. M. Haviland (卡内基美隆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在这篇文章中,他们归纳了主要证实死刑对于犯罪吓阻效力的文献
先统筹归纳出他们的几项常犯的问题,最后对于特定系列文章做出评论
他们对于Dezhbakhsh, Rubin 跟 Shepherd三位学者做的研究,有特别的讨论
首先:他们总结美国现在死刑执行的状态:集中于特定的州
1972-1976年是美国死刑执行的暂缓期(Moratorium),因为最高法院对于这点有争议
到了1976年Gregg v.s. Georgia确立之后,认定死刑没有违宪
在这之后,1977-2008年,美国判决了7,773件死刑,执行了1,185件死刑,约15%
而有39%被移除死刑判决:肇因于错误的判决/罪刑不符,上诉成功或减刑等
1.) 80%的执行集中在8个州,德州占了38%。此外,有16个州一件都没有执行
2.) 截至2008年终,美国有3,159名死囚,这些死囚当中:
64% 的死囚位于6个州 (阿拉巴马/加州/佛罗里达/俄亥俄州/宾州/德州)
有15个州一个受监死刑犯都没有。
上面的数据代表什么是:如果用州资料来做死刑与吓阻效果的研究
就很有可能受到特定州的影响颇大,得到死刑与吓阻效果有关的结论。
在这篇paper的附图一中,就可看出特定资料点对于论述的影响。
以致于他们说:死刑对于凶杀案的吓阻效力做出来的,通常不是"死刑"带来的影响
而是"德州"带来的影响。所以应该要改名为德州效应,而不是死刑效应。
其次:他们讨论新资料与新方法,是否能够克服这样的问题呢?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想讨论的Dezhbakhsh, Rubin和Shepherd做的是郡资料,
是否就能克服这样的问题呢?还是有新的问题呢?
这篇评论的14-16页,就特别讨论这DRS(2003)的论文
我们先撇开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统计资料记载不实/因为选用的模型造成标准差误估等)
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他们选的工具变量(Instrument Variable)
有可能直接影响凶杀案比率,也就是吓阻效果(死刑会降低凶杀案)的论述。
简单来说:就是会造成凶杀案的降低,跟死刑的处刑没有统计显著的关系。
Donohue and Wolfers (2005) 把DRS的模型再跑一下,但是侷限在
http://users.nber.org/~jwolfers/papers/DeathPenalty(SLR).pdf
"有死刑判决(De Jure Capital Sentence),但是没有死刑处刑"的州中的郡资料
(附带一提:Donohue/Wolfers的论文中有说:DRS不愿意分享他们的资料
所以DW只好照他们论文的描述,抓出对应的资料跟对应的模型跑过一遍)
结果他们发现,不杀人也同样有吓阻效果。
(事实上,这里隐含的意义是:警政体系/法治体系的预算多寡,是不是把犯人关好关满
对于凶杀案的下降或许是更好的效果)
最后:立场跟统计模型讨论没有关系
整片文章看完就会发现,A. Chalfin S. Raphael ,A. M. Haviland 并没有立场
这篇文章的后面,他们也有点出几篇做出死刑吓阻效果无关论文的统计问题
(就像我原先引述的Fagan的论文也有被点出来说有问题的地方)
不过跟提出的问题无关,我就不赘述了。
个体计量最大的挑战,就在于社会实验(social experiment)其实是很困难的
端赖研究者是否能够挑选好的变量,整理出好的资料,尽量接近理论期望的状态
我还是要回到Fagan对于论文成立性的挑战:
把资料拿出来,让别人重新replicate或者是用相似,但不同期间的样本replicate
能够得到方向相同的结论,那这样的论述才经得起检验。
希望有回答道大家的疑惑。
作者: magicbook123 (魔法书)   2015-05-12 21:41:00
一瞬迷网就会造成凶恶犯人逃走 这样要怎么保护未来?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5-12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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