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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ov (Visca Catalunya)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郑捷火速遭枪决伏法 林欣怡:死刑没有吓
时间: Thu May 12 03:28:35 2016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 Jeffrey Fagan 在纽约州众议会的证词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FaganTestimony.pdf
以及他在哥大法学院的类似文章 https://goo.gl/DBMVws
首先:Isaac Ehrlich (AER, 1975)所建立的模型,是这一系列辩论的始祖
他使用的方式类似Gary Becker(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专业为法律经济学)的模型
主要建立在人的行为会受到"诱因"的影响:
也就是最简单的,如果你知道你犯下罪刑会死,那么你就不会去做这样的行为。
同篇paper使用的数据,是1950-60年代的凶杀案(homicide),
得出每杀一个死刑犯可以拯救若干生命的结论。
然而在当下(1978),耶鲁大学法学院就有提出相关证据
认为Ehrlich的研究有问题:如果使用不同的资料点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然后美国的相关研究就展开了20年的期间:许多学者用不同的统计模型,不同资料
发表文章与对方论战。
Jeffery Fagan的挑战点很简单:
采用华盛顿大学教授 Leigh Epstein 与哈佛大学教授 Gary King 的标准
"同样的模型,用相似的数据(比如说:在同一州,但不同时间)来复制一次
如果得不出一样的结论,那么这个研究之前讨论的方向就没有意义"
Fagan提到的几个容易忽略的重点有:
1.) 并不是每种凶杀案都可以用死刑来吓阻:不同的动机有不一样的状态
比如说:义愤行凶(Crime of Passion),当下根本就已经被冲动所控制
在经济模型下的"理性假设" (怒气冲天还想到有死刑?)这样就不太可能从在
2.) 整体犯罪率的提升或下降:
在统计模型里面没有控制的话,会错误归因整体的下降是因为死刑
反之:如果刚好某段期间凶杀案增加,可能会错误归因为没有死刑
但却没有考虑到枪枝开放的状态。
3.) 相互矛盾的状态:在某些州里面,甚至出现
a.) 死刑执行后凶杀率提高,或者是"惨忍凶杀"提高
b.) 在不同年份死刑有出现吓阻效果,但在某些年份却出现惨忍效果
(既然犯案人知道自己要死刑就用更凶残的方式来杀)
4.) 有些犯人根本不知道有死刑的存在:不知道怎么吓阻?
因为美国死刑各州规定不同,有些犯人事后被问到时,
反而很清楚其他州(比如德州)有死刑,但对自己犯行所处的州并不清楚
甚至有不少犯人根本不读书,对于有没有人被处死根本不在乎
5.) 华顿大学犯罪与统计学系的教授 Richard Berk 的研究指出
仔细爬梳过资料后,结果发现死刑的吓阻效果只有在德州有效,而且只有在某几年
(一年杀掉5个)的状况下有效。其他多数各州没效
6.) 其他替代的罪刑:不得假释无期徒刑(Life Without Parole: LWOP)
Gregg v. Georgia (1976, 美国最高法院对于死刑确立的裁决) 之后
有些州同时存在不得假释无期徒刑与死刑
结果发现:不少罪犯"自愿"选择死刑,他们认为不得假释无期徒刑更可怕
某些州(德州,纽约与加州)在引入LWOP后,凶杀案比率持续下降。
最后,乡民们最关心的税金议题:(我其实满好奇他的数字怎么来的)
Fagan教授指出:
为了维持死刑的存在与执行,佛州每个案件要花 $2.5 million ~ $5 million
相对于LWOP:一个案件需要花的成本是 $1m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