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转移话题就不用了,请回归讨论。
: : 是说我们为何要接受尚市长任意开战这种讨论风气?
: : 请版主出来说明可以吗
: 这真是最大的讽刺。
: 昨天才渡过"言论自由日",今天就有人因为自己看不顺眼,企图限制别人的发言...
: 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就是同意其他人发表自己看不顺眼的言论,
: 某人不能接受,那只证明了他不理解"言论自由日"的真义罢了。
: 正如我昨天说的,即使在本板,还是有人不懂郑南榕的想法,
: 这真是可笑至极...
我早上才在台大版讲过,言论自由的意涵是否厘清过?
首先我们应该这样理解,依据弥尔的伤害原则,这个是否受言论自由所保障?
如果这不是言论自由,那这个后果究责到言论自由就是替罪羊。
如果这是言论自由,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言论自由本身就没有好不好的问题,过程磨合本来就是大众应承担的
如果受言论自由保障那至少有两个目的,
第一,帮助发现真实或真理;第二,帮助民众进行公众讨论。
你要主张言论自由当然可以,但是否有价值或有讨论到重点就是大家可公评的。
况且今天你拿不相关的论述乱扯,别人有意见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