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人权与两公约

楼主: orzmaster (哈榭尔)   2016-04-03 13:26:51
※ 引述《justeat (小玉)》之铭言:
: ※ 引述《link1234 (老谢看天下)》之铭言:
: : Ps....最后我真的想请教一下板上有否念国际法专长的网友, 台湾再没经过多数台湾人
: : 同意下签了两公约, 是否能像退回服贸协议一样, 或是否决该公约?
: 签公约,为什么要人民同意?
: 都已经选代议士出来了,还什么都要人民同意,那选代议士干嘛?
: 其实很多议题人民都不知道,
: 少部分是少数党跟媒体觉得人民有兴趣,才把它宣传出来。
: 我们没有签两公约。因为我们不是联合国承认的国家,
: 联合国退回我们的签属,根本不理我们。
: 是后来在立法院搞了一个施行法,把两公约的内容当国内法。
: 两公约的内容,在我们这里是法律,跟公约没有关系,
: 不用退回,修法就好了。
: : 因为现在两公约已经变成犯罪人废死的护身符, 而造成台湾社会很大的困扰!
: : 现在的真实情况是: 法官动不动就引用两公约而不判死刑, 废死团体动不动就跑去欧盟
: : 告洋状! 人权立委动不动就开大门~ 而这些都没经过台湾人的民主程序而强加在台湾人
: : 身上!
: 告洋状跟两公约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没有签!
: 为什么当初立法院把两公约当国内法的时候,媒体没有报呢?
: 因为这个很无聊。
: 你自己看一下两公约的内容就知道了,根本都是屁。
: 为什么法官老是用两公约不判死刑?
: 这就是台湾司法可议的地方。
: 先说了,这边是推测,没有正确答案的。
: 学法律的都比较偏废死,法官当然也是,
: 判死刑对他们来说是很有压力的,特别是内容奇怪的案件。
: 怎么办? 那就找个理由发回更审阿,反正不要在我手上定谳。
: 两公约只是借口。
除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与孕妇之外并没有否定死刑啊
何况
那玩意对台湾自决建国这一侧又不是没有价值...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public/Data/210215507590.pdf
《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
前 文
本公约缔约国, 鉴于依据联合国宪章揭示之原则,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
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 确认此种权利源于天
赋人格尊严, 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之昭示,唯有创造环境,使人人除享有经济社会文
化权利而外,并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权利,始克实现自由人类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无所恐惧
不虞匮乏之理想。
鉴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各国负有义务,必须促进人权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 明认
个人对他人及对其隶属之社会,负有义务,故职责所在,必须力求本公约所确认各种权利
之促进及遵守, 爰议定条款如下:
第 壹 编
第 一 条
1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从事其经济、社
会与文化之发展。
2 所有民族得为本身之目的,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及资源,但不得妨害因基于互惠原则
之国际经济合作及因国际法而生之任何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民族之生计,不容剥夺

3 本公约缔约国,包括负责管理非自治及托管领土之国家在内,均应遵照联合国宪章规
定,促进自决权之实现,并尊重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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