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听了昭慧法师说了慈济有专款专用的制度,
就是捐款人指定用途、慈济就一定会用在这个用途。
捐款人指定要在内湖盖据点,慈济就全力以赴在内湖盖据点。
这个说法我有点大开眼界。
1.捐款人与慈济之间竟有如此 "使命必达" 的约定,这在慈善界是创举吗?
2.这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后会退款吗?
3.我如果划拨捐款,注明用途:购买IS军火,结局会如何?
4.在内湖盖据点,应该也是慈济先提出规划,捐款人才会有所指定,
若不先规划出目标,捐款人就不可能指定。
所以责任较大还是在规划的慈济,不是捐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