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新闻稿
中华民国103年9月24日(星期三)
有关媒体报导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开票所禁止摄影问题,中央选举委员会
表示,依该会72年10月11日中选一字第8006号函释,为维持投、开票所秩序,民
众于投票期间站在门外及开票期间站在观众席上摄影,应予以制止。另依81
年10月17日中选一字第43306号函释,佩带有选举委员会制发记者证者,基于采
访之需要,在不妨碍投票秘密及投、开票作业原则下,应可准予拍摄投、开
票情形。依上开规定,民众可进入开票所参观开票,但基于维持开票所秩序
考量,开票所禁止摄影。
中选会表示,投开票作业系于公开透明原则下进行,随着时代变迁及科技
进步,照相手机等摄录影器材相当普遍,惟如候选人及其助选员以金钱或暴
力介入选举,为确保其金钱贿选或行使暴力之效果,可能指示同一地区或团
体之选举人圈选于选举票上候选人字段之特定位置。开票过程如准许民众摄
影,无异提供贿选者检验买票成果机会,有助长贿选暴力歪风,影响选举公
平之虞。
中选会进一步指出,该会103年8月18日邀集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
召开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业务会议,针对民众于开票期间在观众席摄影应
如何处置一案提出讨论,与会人员咸认,为维持开票所秩序及防杜贿选暴力
介入选举,民众于开票期间于观众席摄影,仍应予以制止。
来源: http://web.cec.gov.tw/files/15-1000-24318,c4133-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