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交通部101/11/27 针对南铁地下化回复全文

楼主: kutkin ( )   2014-08-26 05:54:07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感谢 olctw 花时间提供这资讯。
:     关于施工技术部分,这份文件里的内容我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在施工技术
:   方面,台南铁路地下化选择明挖覆蓋工法而非潜盾工法我没有什么意见。
:     毕竟,既然在施工的同时原有铁路仍必须维持正常运作,则铁路的安全运
:   行自然是选择工法时最优先要顾及的项目。
:   
:     不过,我对于文中以铁路法第七条为依据,说“无论采用工法为何,仍必
:   须征收土地已进行施工”,个人不表赞同。
:     原因在于铁路法在这里的用语是“得依土地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征收之”。
: 在法律用语上,“得”表达的意思是:可以。
: 但 可以≠必须
: 可以≠只能
: 可以≠应该
: 在法律上,如果要表达必须、只能、应该,会使用应这个字。
: 所以,铁路法第九条翻成白话文的意思是:
:      “铁路需用土地,可以依土地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征收之。”
:   而不是
:  “铁路需用土地,必须、只能、应该依土地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征收之。”
: 所以,台南铁路地下化可以依土地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征收所需用地。
:   但也可以不依土地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征收,改以征用或其他方式进行。
:    换句话说,就算依铁路法的规定,也不是像交通部在这份公文中所表达
:   的那样“除了征收之别无他法”。铁路法只说你可以征收,并没说你必须、
:   只能、应该要征收!而且铁路法根本没禁止你运用征用或其他方法啊!
: 政府究竟是凭什么排除征收以外的方法呢?
: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对于台南铁路地下化这个议题并没有深入研究,对于
:   要采行何种工法也没有特定立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安全第一”。
:     而在到底能不能为了铁路地下化征收土地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如果除了征
:   收土地之外没有其他更适合的方法,那就在给予适当补偿后征收。但如果除了
:   征收之外还有其他方法,那就应该尽可能避免征收,因为征收会永久剥夺人民
:   的财产权。征收只能是最后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
: Anyway,会回这篇,纯粹是看到交通部在解释铁路法第七条时欺负不懂法
:   律的人,所以觉得很不爽而已。
征收当然不是惟一手段,只是对交通部/铁工局来说这样最省事。
反正征收引起的反弹,就丢给地方政府去坦。
洞挖好了,为什么地方政府会跳呢?
多半也是地方政府想借此摸蛤兼洗裤 顺便开一条马路
毕竟土地征收不易,就是因为现在各地民意高涨
所以才把脑筋动到长年为铁路所扰的铁路边地
毕竟从这边下手容易多了,而且又能一次拿到笔直的道路。
当然,居民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当然也知道地方首长的算盘,能喊多少就喊多少。
前例就是朱立伦当时在桃园的60米园林大道
当时台铁说要高架化,桃园县府就想夹带60米园林大道
也就是藉著铁路高架化的名义,顺带征收两侧土地 开辟一条60米的园林大道
县府就拿高架来绑架园林大道,让旁人以为高架化之所以延宕是因为居民抗争。
当然对手阵营也不甘示弱,放出了烟幕弹,提出了地下化取代高架化的议题。
当时的许多人就真的相信县府说帖,认为60米大道是必要的,未考量60米大道必要性。
铁工局立场呢 泡茶看戏,你们征收好再来叫我。
这个事情,就一直拖,拖到了朱立伦入阁当副院长,代理县长当然也无作为。
直到吴志扬放弃60米园林大道,事情才有了进展。
就是回到台铁的25米道路规划,也间接证明了,
60米园林大道是地方首长为了自己的政绩用铁路高架化来绑架的产物。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3193
〈北部〉桃园》铁路高架化 明年开工 民国106年通车
至于台铁沿线的园林大道计画回归原点,县府城乡发展局长吴启明解释,
台铁只规划廿五米道路,以征收方式取得土地,前县长朱立伦时代规划的
六十米园林大道则是区段征收。
我这边要讲的就是,在这种例子上,交通部或是铁工局。
他们就只会躲在背后,反正洞挖好了,你地方政府要跳不跳随你。
想要做,你就是要去挡子弹,不做拉倒,预算收回来。
就算你跳了这个洞,搬出交通部或铁工局,怎么喊他们也不会出来帮你挡子弹。
征收只是铁工局的立场比较好做事,
就算征用之后土地"无法再建筑"那应该也是居民的选择,旁人无法置喙
但铁工局可从来没有让居民有选择"征用"机会,自然会落人口实。
铁工局要立体化,市府要道路,那就只好一起背书了,不过挨子弹的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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