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临门一脚 公审会意图杯葛

楼主: juotung (想飞)   2014-08-23 04:00:18
※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znQ_FR ]
: 作者: bahamutuh (天晓得)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临门一脚 公审会意图杯葛
: 时间: Fri Aug 22 18:09:00 2014
: 这公投被打回票的原因是“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 至于有没有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让我们公民一起检视看看
: 连署书的声明稿写说:“核子反应炉装填核燃料棒试运转发电,就会有辐射污染产生以及
: 发生重大核能灾变的风险,而对广大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果装填核燃料棒
: 试运转后再决定要废除核四的话,核四厂的机组也会全部变为高辐射污染的核废料,所以
: 国家必须耗费更为庞大的拆除与处置成本。”
: 所以内容是反对核四要装填核燃料棒
: (其实说全部变为高辐射污染的核废料也是错误的,光是这点就能打回票了)
^^^^^^^^^^^^^^^^^^^^
这里你的说法有误
因为公投法的规定是“矛盾 or 错误 ,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换句话说,就是
“因为矛盾,导致不能了解提案真意”或“因为错误,导致不能了解提案真意”
所以说
光是“显有错误”并不能把提案打回票
显有错误本身根本不是重点
重点是这个错误是否足以导致提案的“真意”不被了解
那什么是“真意”?
: 而公投案题目是“是否同意装填燃料棒”的正面命题
: 很明显内容和题目互相矛盾,所以被打回票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下次把内容和题目换成有一致性,再来申请吧。
公投法写的是“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但审议委员会很明显把条文曲解为“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立场’”
法律上的“真意”要怎么解释?
这个法律用语并不是公投法独创的
一般在法条中所说的“真意”
指的很单纯就只是心中所想的意思跟表达出来东西的是否一致的问题
我心中想的是反应炉,结果写出来变成瓦斯炉?(错误)
我心中想的是“是否同意装填”,
结果写出来变成“是否同意装填又不同意装填”?(矛盾)
至于从提案人的表达看不看得出提案人所持的立场
那根本不是依法该管的东西
简单的来说
所谓的“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所指的,是要审议委员确认一下提案人是否有清楚表达他的意思
而不是自己当起老师来确认提案的逻辑与事实的正确性
如果是真是这样解释
条文应该写成:“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就好
说的法律兮兮一点
就是14条第一项第4款
授权审议委员会的审查的
只有公投提案在“形式上是否合法”
而不及于“实质内容是否合理”
: 八卦是,听证会当天,有些反核人士连要坐在正方还是坐在反方都搞错,还中途换座位
: ,自己人都会搞错,这样被打枪还好意思怪别人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