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岛国前进对核四公投未过的回应

楼主: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4-08-22 23:32:16
  先写个小评,因为上面的文章都没见到有人转录岛国前进对此的相关回应,
所以在此把文转过来。
文章情报来源: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arch.tw/posts/581064965335723
【公投难度高过天,直接民权在哪里?】
14人否决12万人,公审会沦为公民投票提案的刽子手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下称公审会)今日(8/22)将高成炎先生担任领衔人所提的“核四公
投案”,以违反《公民投票法》(下称公投法)第14第1项第4款所定“提案内容相互矛盾
或显有错误,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者”为由,驳回环盟所提的公投案。
环盟历时2年始达成全国性公投门槛第一阶段的连署份数(近10万份),并于今年7月11日
向中选会递交第一阶段12万2千份连署书。经中选会审查确认,于15日公告合格连署书达
12万8百份,并认为没有《公民投票法》第14条第1项第2、3款所定事由,乃移交公审会进
行实质审议。备尝艰辛换来的公民连署书,耗费无数人力、物力才得以提交中选会,然而
公投审议委员14人开会,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就硬生生封杀了全台12万人的公投连署书。
这一张张的连署书,都是公民意志的展现,并邀约全国公民针对重大政策公开进行辩论思
考。
公审会作成如此重大决定的理由,竟然只是因为“公投案主文和理由矛盾”。这样的理由
看似细节和琐碎,但公审会事实上不只一次使用这条规定否决人民的议案。2010年时公审
会也以“主文和理由矛盾”为由,否决台湾团结联盟所提的“ECFA”公投案。公审会屡屡
使用技术问题为由,一再封杀人民提起的公投案,实际上是错把鸡毛当令箭,为政府不当
政策背书。公投是人民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对于扩大民主参与有极大助益。公审会即便认
为“主文与理由矛盾,致不能了解其真意”,也得以在后续第二阶段连署或是实际表决时
由正反双方意见充份论辩和倡议后,使多数民众得以了解议题内容。绝非动辄就驳回人民
千辛万苦挣来的公投案,否则公投审议委员会既是违法滥权,也是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
政治权利。
破除鸟笼公投、废除公审会
《公民投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表示:“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
之行使,特制定本法。”实际状况却是,现行公投法非但没有保障直接民权,还设下了一
道又一道的栅栏。比总统选举还严格的两阶段连署门槛、难如登天的双重50%投票率限制
,都应该重新审视并补正成更能体现民意的连署门槛。【岛国前进】目前正在推动“补正
公投法”运动,全力投入“废除公投法第三十条50%投票率门槛限制”的公投连署行动,
作为“补正公投法”的第一步行动。此刻,全台各地的岛国伙伴、店家都正在努力向人民
报告、募集连署书,用人民自己的力量拆掉栅栏、冲破鸟笼!“补正公投法”的四大诉求
是:一、废除投票率必须达到50%的限制;二、降低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及连署门槛;三
、电子提案及连署系统之建立;四、废除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岛国前进】再次重申,公审会没有资格剥夺人民耗费时日得来不易的连署,更绝无14人
否决12万人的道理。请公审会勇敢地将公投案交还给人民,否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践踏民主
法治与国民意志,只是不断证成废除公审会的必要性。唯有废除公审会,才能回归公投法
第一条的精神,确保国民直接民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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