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shan (仲轩)》之铭言:
: 另外,许多人长年不关心公共事务,陪审团制度也可能是契机。借由法庭上的攻防,让这
: 些参与的陪审团有机会了解这些诉讼所面临到的问题与困境,会比只透过报章杂志和电视
: 媒体来传播讯息还要深刻也更加正确,进而让台湾的公民成为真正的公民,这不正是我们
: 长年以来一直在追求的?
前文跟新闻恕删
但因为您这一段我极端赞同,所以留下
先让你知道一下我的观念,这样会比较好讨论
刚刚推文中太过激动,很抱歉~ <(_ _)>
首先,
不论是司法院在推的观审或者之后在推的参审
或者吴教授在推的陪审
其实..........都是一样的东西
差别只是在于人民参与决定的程度与项目的差别
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在施行的参审制
其制度设计跟理论依据都是来自英美的陪审制
所以对我来说,根本只是本质上完全相同的东西
能不能量刑与定罪只是非常枝微末节的事项
因为,要改成这种制度,都需要加强法官指挥诉讼的能力
甚至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理论修正
尤其是争点整理
光就这点上,我就会认为这三个制度是相同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推文中会用“参审(陪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