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们工厂大约在三年前搬到这个新厂房内
也跟房东公证了20年的租约
在大约1年多前
房东把房子拿去借款,也跟其他人(朋友)借了蛮多钱
后来房东缴不出贷款人就跑路了
当初有跟房东公证了20年的租约
后来房东在跟银行借款时
又多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契约
内容就是一般房屋租赁契约
租赁契约的租期也跟公証时的租期一样没变
问题:
目前我们工厂还在使用这个厂房
当初也因为公証20年
所以投资蛮多钱在这个厂房上
现在面临法拍
想请教这样我们可以主张
买卖不破租赁的状况
继续维持我们剩下17年的租约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