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他人地上物存在之问题

楼主: carzy3456 (秋)   2024-05-05 14:37:29
事实经过:
各位好,再前阵子有再版上发文询问过有关于土地纠纷一事
首先告知诉讼结局为:"我方败诉"
经过这次诉讼得知当年其内容,民国85年的时候已有打过一次诉讼也是判定我方败诉
故事如下: 起初这整块地是共有地,分割后造成现有状况,分割后我家土地面积约为140坪
,其中约莫40坪被隔壁两户占用(地上建筑物)
此次111年诉讼及85年诉讼案被告方均表示:是上一辈(阿公辈)同意地上物存在,而不变更
前提同意此次分割。(除非有改建增建才须归还土地)(这是当时后的约定)
这也是这两次诉讼判定败诉之原因,但苦于完全无证据可佐证是否口说有凭
被告律师也直接表示:虽然现在手头无证据当初所立下的约定,但就是因为以前有这份证据
所以85年时法官才会这样判定,此次111年诉讼案该法官也已上案判定内容判为此次败诉..
此次一样主张拆屋还地,败诉后我方律师后续也不太积极帮忙处理这一事...
想说这样是否已经没有把土地拿回来的方法?
土地纠纷区域落在:高雄市
问题:
除拆屋还地以外是否还有其它法条可以主张且不侵害我方权益之办法?
我方并不是一定要拆物还地,其它条件也跟隔壁屋主协商过(租金.买卖)
但对方都不肯...就一直拖着
此事已数隔多年,想尽快处理完成不要在拖到下一代了
该土地之税金也确实都是我家在缴纳,但地上物却是别人属实困扰
烦请有经验或者是从事律师且有相关经验者帮忙解答一下QQ
因已两次诉讼败诉钱都打水漂了,希望第三次能真正处理好....
在此先感谢观看文章的各位,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5-05 15:00:00
拆屋还地,没有备位请求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
楼主: carzy3456 (秋)   2024-05-05 16:16:00
回WIN大:当初是主张拆屋还地及主张不当得利部分,但完全被否决了有关于租金部分后续跟律师讨论,他积极度很低就一直放到现在不了了之了 ....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4-05-06 10:09:00
可站内判决字号
楼主: carzy3456 (秋)   2024-05-06 11:25:00
回楼上大大,今晚我下班站内信给您。谢谢!b01大,已站内信给您,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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