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房子五人公有,三人想卖,查
公同共有比较麻烦,需经所有五人同意,
才能卖。稍研究,可行方案就是向法院提
共有物分割之诉,或让公同共有变成分别
共有,请问何种方式比较适合?都必须请
律师吗?又,现有建商想买下盖大楼,若
趁这时交给建商处理是否轻松许多?律师
费裁判费出庭程序等等,想卖的三人分隔
南北,其中一位还定居国外,有点麻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4-28 10:25:00你们三人向另外两人买下所有权不然建商也不喜欢这种麻烦物件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4-28 12:31:00三个人就可以出卖共有物了,只是记得履行一些程序,例如通知其他共有人优先承买
记得是分别共有才是三分之二卖持分;建商说这情形交给他们就好,在想建商会不会先取得我们这三分,再以共有人身份,用更高的价格买下其它两份。或走法律途径,用过门槛持分优势变价拍卖,再寻管道自行买下。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4-28 14:05:00土地法34条之1,这个没啥争议,直接找买家+律师把程序做满
照你推文的论述,你应该不要卖才对啊等建商用"更高的价格"跟你买,那时候你再卖
我懂意思了,大家都在等,所以很多想卖的最后却卖不了唯有脱手才有实质意义,否则想卖与不卖其实某层面相同
每个人要的"意义"不同,所以会有急卖,不急卖,不卖的差异都没有对错,而是如果在各种歧见中,找到一个共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