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破解公同共有

楼主: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4-04-28 04:09:52
是这样的,房子五人公有,三人想卖,查
公同共有比较麻烦,需经所有五人同意,
才能卖。稍研究,可行方案就是向法院提
共有物分割之诉,或让公同共有变成分别
共有,请问何种方式比较适合?都必须请
律师吗?又,现有建商想买下盖大楼,若
趁这时交给建商处理是否轻松许多?律师
费裁判费出庭程序等等,想卖的三人分隔
南北,其中一位还定居国外,有点麻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4-28 10:25:00
你们三人向另外两人买下所有权不然建商也不喜欢这种麻烦物件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4-28 12:31:00
三个人就可以出卖共有物了,只是记得履行一些程序,例如通知其他共有人优先承买
楼主: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4-04-28 12:59:00
记得是分别共有才是三分之二卖持分;建商说这情形交给他们就好,在想建商会不会先取得我们这三分,再以共有人身份,用更高的价格买下其它两份。或走法律途径,用过门槛持分优势变价拍卖,再寻管道自行买下。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4-28 14:05:00
土地法34条之1,这个没啥争议,直接找买家+律师把程序做满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4-28 21:58:00
照你推文的论述,你应该不要卖才对啊等建商用"更高的价格"跟你买,那时候你再卖
楼主: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4-04-29 03:24:00
我懂意思了,大家都在等,所以很多想卖的最后却卖不了唯有脱手才有实质意义,否则想卖与不卖其实某层面相同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4-29 23:10:00
每个人要的"意义"不同,所以会有急卖,不急卖,不卖的差异都没有对错,而是如果在各种歧见中,找到一个共识决
作者: dorabmon923 (= =)   2024-05-12 11:27:00
重点是房子有人住吗?住的那个不卖会不配合搬迁
楼主: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24-05-12 15:51:00
楼上大大,是的有坚持不卖占著的一位,东西已囤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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