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申请

楼主: jyokairin (水龙吟)   2024-04-26 11:25:08
事实经过:
各位前辈们好,
之前家里提告的刑附民案件有新进展,
所以想来请教一下。
刑事部分因对方不服简易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日前我方也收到二审准备程序的传票了,
传票上是告知我们原告诉人这一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要去准备庭旁听。
至于民事部分,
法院有再开一次强制调解,
但我方因对方上诉,所以就跟法院告知无意愿调解,
目前民事也已分配到简易庭的法官手上。
查了一下庭期表,
推测民事简易庭应该会在刑事二审期间开庭。
上网搜寻得知在刑事二审未定谳前,民事也不能下判决,
所以我方可以依民诉183请承办法官在刑事诉讼终结前裁定停止民事诉讼程序。
问题:
如果要依民诉183请承办法官暂时停止民事诉讼程序的话,
是要电话告知书记官还是递状?
递状的话是用民事陈报状或是其他类型的状书?
内容是简要写说因为对方提起上诉,
所以希望法官依民诉183暂时停止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吗?
另外是否需要附上刑事二审准备程序的传票或是其他附件?
因为网络上查不太到相关的教学,
先谢谢各位前辈们的热心解答。m(_ _)m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4-26 11:26:00
递状,状头用陈报或声请都可以
作者: mashimaro00 (Hsuan)   2024-04-27 11:21:00
可以附传票影本。民事也可以自己下判决,没有一定要等刑事判决确定所以民事法院也可以不裁定停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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