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房子经由亲戚介绍,租给一个家庭大约十几年,
因为是认识的,所以十几年没调房价,有天被房客的儿子暗指我们租太贵,
他说这价钱他们可以租更好的,所以也同意他们退租,
没想到他们一拖又拖了半年多才确定离开。
原本订为2/28点交,但是他们说垃圾很多,来不及清理,需要我再宽限几天,
我也同意了,后来约在3/2点交
点交时才看到,房子变得比我住三十年的房子还老旧,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但是令我不解的是,他们明显没有打扫的意思,
因此我跟他们说:如果自己没办法打扫干净,可能需要再请清洁公司打扫
后来过了几天3/6第二次要点交时,有一笔管委会要退给屋主的费用,
被他们误导说那笔金额是他们“溢缴”的,要我签委托书他们才能拿回
我想说既然是他们自己的钱就帮他签委托书,后来邻居跟我说有没有去领那笔钱
经过跟管委会求证后,我才发现到那笔钱根本不是给他们的
点交后,四月已经请房仲租出去了
新的房客在整修的时候发现:房子里面所有的排水口全部堵塞,共六个
原因是排水口通常会有挡住头发的过滤网,他们平时使用都是拆起来,
直接把脏水往里面倒,因此今天请师傅通了一下午,一大堆泥沙且花了一万五
因为点交当天我就已经把订金给他们了,所以只能自己出...
问题:
1.管委会退给屋主的那笔钱,我们已经打电话跟他们通知了,但是他说
那是他们的,凭什么要退给我们。请问我们可以提告“侵占”要回来吗?
2.排水口阻塞,是他们使用习惯造成,这笔钱能够提告“毁损”要求前房客他们出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