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主委陈小姐因担任主委期间都不公布财报
照理说应该是每个月都有一份财报
导致住户对她任内的花费跟支出有疑虑
经过多次沟通后
她依然对住户的反映置之不理
所以就被社区大多数住户罢免
新主委林小姐上任后
有寄发存证信函给前主委
但前主委仍然置之不理
新主委就向主管机关呈报
据说主管机关有对前主委开罚
但就一次还两次
并没有持续开罚
所以前主委还是没有交出财报
我同事之前有人当过社区总干事
说可以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0条
"解职、离职或管理委员会改组时,
将公共基金收支情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报表、印鉴及余额移交新管理负责人或新管理委员会。
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拒绝前项公告或移交,
经催告于七日内仍不公告或移交时,得报
请主管机关或诉请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问题是已经跟主管机关反映了
但是似乎没有效果
真的很无奈...
问题:想请问
1.如何向主管机关确定他们有对前主委开罚?
2.如何确定前主委有没有缴纳罚款?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