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中因为房产一部分被其持有人提出变价分割并走上法拍流程
该声请人提出不动产鉴价要求。
并先行支付了裁判费与鉴价费,打算等诉讼结束后向我们其他共同持有人申请分摊费用。
就在刚刚我家收到了公文
内容大致就是声请确定诉讼费用,并提示各家共同持有人应负担的金额。
以及会自送达日翌日到清偿日加计利息等条文。
最后说不服裁判金额应10日内提出异议
问题:
由于小弟实在对法律较陌生,因此提出以下问题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1. 要是我们对诉讼金额没异议,应该就不用再做任何后续动作对吧!?
2. 这笔诉讼费的缴纳时间点是会在法拍完成后叫我们缴纳呢? 还是会另行通知我们
后再缴纳
3. 缴纳的对象是该声请人直接会向我们索取。还是会经由法院收取后再转交给声请人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