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房子请人装修期限超过仍未处理的请求权

楼主: aul0410 (团体追求价值)   2022-12-06 20:14:08
事实经过:
老房装修,约定好十一月中旬,但对方仍有大量进度尚未完整,请承揽的老板尽量依照进度内完成
但老板常有一搭没一搭的来工地请人来处理,并有部分施工还要我们自行请师傅处理
之前请师傅处理一次就五千元(地上配线突出部分,配上水泥好不要压到配线)
然而当初土木的部分都给他全包,也请他和水电师傅讨论好分工
而今他表示那是水电师傅的部分,上水泥的部分我们要自己处置
我们后来也有请师傅来处置了
问题:
1.请问约定好在十一月中旬完工,对方仍然未完工得否请求赔偿延迟进度的部分?
但当初并没有约定好延迟一天给付多少
实务上是否有一个公定的延迟给付的价格?
2.当初他也有和水电师傅讨论过,照道理说配线后的泥做因为是他全部承揽
我们的想法是应该是土木的部分来处理,而他请我们自己处理是否可以要求工人费用
请他支付?
上述两个问题应该根据那些条款来请求?
或可以往那些条款或关键字先自己做功课?
以上感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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