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与ex分手后,ex欲向我讨回交往期间他所赠与我的物品,已查过对话皆无可证明为赠与的纪录,但因ex当时合并第二点一起讨钱,因此有以下对话
http://i.imgur.com/CGmcY7q.jpg
http://i.imgur.com/qcbB7iF.jpg
2.分手后ex欲向我讨之前曾经向ex借的钱(有转帐纪录,无文字记录),我没办法一次还,期间有先每月固定还一部份钱(有转帐纪录),但ex坚持一定要我一次还清
问题:
若第一点ex欲告我侵占,是否可能成立?
第一点是否有其他可能成立的罪状或告民事的可能?
第二点是否有告民事的可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