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刻意隐瞒爱滋等性病的权益主张与民事附

楼主: aul0410 (团体追求价值)   2022-11-26 00:02:31
事实经过:
男方因为爱滋有告知女方,但梅毒并没有,乃女方检查后验出,男方才承认自身也有梅毒
男方当初提供检验报告都阴性,经查询,原来当初都阳性
问题:
1.请问刑事上女方有哪些可以主张
2.刑事附带民事是否会超过两年的时效(女方于去年11月得知自己爱滋梅毒)
若刑事提告附带民事,刑事判决尚未成立,而民事时效看起来到明年11月截止
是否应该平行同步进行?
或是一旦刑事附带民事,便可以延长民事的请求权时效?
3.男方并未把自己的爱滋梅毒告知前任太太与女友,已知的善意第三人
是否可以转知?可根据那些法条阻却违法?
4.基隆或新北台北是否有该方面的案件推荐的律师?
5.该案子应该在刑事案件就请律师还是民事赔偿再请律师?
6.俟刑事判决确立后,附带的民事案件是否要再要再另外开民事庭来做攻防呢?
还是民事法官会根据刑事法官的判决确定的书状并依照请求金额心证审判,做书面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26 11:46:00
1. 有特别法规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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