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姐开了一间美发店,老板和员工都只有我姐一个人。而我姐的婆婆介绍了一个人来做兼
职,我姐和她说好只做短期,最晚只能做到明年7月,因为房东不续租,目前还不知到新
店面的业绩需不需要再请兼职,对方也答应。上班时间没有限制,有上班就按件计酬,薪
资是营业额的五成,一个客人消费100元,她抽50元。
问题:
1.如果她今天上班4小时,因为来客数不多或者动作不快,结果只赚了600元,低于基本时
薪,会有违反劳基法的问题吗?
2.因为工作时间没有限制,所以如果她愿意做超过8小时也是可以的,劳基法似乎是以每日
工作8小时来认定基本月薪或时薪,这样的薪资给付算违法吗?
3.如果拟订定劳动契约该怎么写才不会触法?
4.如果没签劳动契约,这种薪资算法会有事后被告的可能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