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生车祸 (警察局初判是由我方后面追撞到前车 全责)
对方在追诉期限前提告过失伤害 因为我方伤的也很严重
所以我也在当天提告对方过失伤害罪
到地检署侦查时 因双方各说各话
检察官裁定送鉴定!
到鉴定会时 也是各说各话
因为我方坚持“双方虽在同车道但不同动线,是对方突然撇进我的动线 我因反应不及所
以才撞到他”
后来鉴定报告出来 “依评判后A车(我)由后方追撞B车(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我方提出覆议 经检察官认为有再覆议的必要
所以就再转送覆议
今日覆议结果出来...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肇事经过情形各执一词,肇事当时两车行驶动态及相对位置关系不
明,依卷附迹证资料难以厘清肇事事实,爰本局覆议会未便据以鉴定覆议”
请问ㄧ下...
1.覆议会的意思是他们也鉴定不出来吗?
2.这样的结果对我的官司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