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与同事A(非主管,相同职称)因为私事(人际互动相关)而有不愉快,后续同事A道歉
想修复关系(想当朋友而不只是同事)但我没有接受,我表示彼此保持单纯同事关系就好
。
同事A向我多次道歉但我不接受,我有与另一位同事B在公司内部通讯软件上讨论此事。最
近一次与同事A沟通时,对方表示他知道我与同事B的聊天内容有谈到他(同事A)对我的
道歉内容,并以此质疑我造谣。
因同事A有过“以他人片面叙述就认定我做某事”的先例,我特别询问同事A为何知道且是
否知道完整对话,对方表示为了保护提供资讯给他的人,他不能告诉我“如何得知”,只
说有透过他人口中得知,也有他自己看到,且是完整的“我与同事B对话”
问题:
情况一:若同事A所说属实,同事A本人或未知第三者看过我与同事B在公司通讯软件上的
完整对话
1. 可能是同事A或未知第三者未经允许输入我公司电脑的帐号密码,并检视我与同事B的
通讯内容,如此的话,同事A是否符合妨害电脑使用罪:刑法第358条(无故入侵电脑
或相关设备罪)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
**此处附加说明:为求工作方便,我的公司帐号密码有透露给同事至少三人知道,我不确
定自己是否曾经主动告知给同事A,但有心的话,以同事A身份可以向其他同事问到我的公
司帐密
2. 因公司电脑有设定待机锁定,我短期离开工作位置(比如去洗手间)不会特地锁定电
脑,要长时间离开的话,会关闭电脑萤幕但不会直接待机锁定,若同事A是在“电脑未锁
定前”检视我的通讯内容,是否此人仍然符合妨害电脑使用罪或是其他法条?
3. 未知第三者可能以某些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上列所述方法)检视我与同事B在公司通讯
软件交谈内容,并转达给同事A。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同时追究未知第三者与同事A吗?
情况二:同事A并无看到“我与同事B的通讯内容”,可能仅凭片面资讯或个人臆测推断,
便向我声称他看过讯息并以此质疑我造谣
1. 针对同事A声称检视讯息并对我造成心理压力(隐私被窥探)的行为,是否有适合法条
可以对他追究责任?
2. 虽然同事A对我的说法是“他看到我的讯息”,但若后续第三方介入处理时,他改口“
只是一时气话,其实并未看到”,如果我或第三方没有同事A窥视讯息的明确证据,是否
就无法追究同事A?或是有其他更适合的法条处理此种事务?
问题很多,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
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