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某晚10:30下班和朋友约在巷口碰面一起去吃宵夜,但当我骑机车抵达巷口时,才发现身上只有一顶安全帽,朋友不会骑车所以家里也没有安全帽,当下我心想都这么晚了而且吃完宵夜就会放回来了,因此贪图方便在附近机车上随手拿了一顶半罩式安全帽给朋友戴。
半夜12点车主牵车时发现被偷就去警局报案。
半夜2:50我们吃完宵夜回到原处,但该机车已驶离,我在附近找了一圈没看到,只好把帽子放回该机车原本停放位置的前方花圃。
隔天中午车主在花圃捡回安全帽。
后续收到警方通知笔录,监视画面也有拍到我们拿、放回的画面。做完笔录后我向警方要对方的手机号码,打过去再三道歉并希望和解,对方态度一开始也很正常,说愿意和解,简单稍微赔一点钱给他就好,我说500元可以吗?对方同意。
隔天我传短信给对方要约时间地点签和解书,但传了2封都没回,晚上打给他时却改口500元太少了,他因为这件事花了很多时间成本(自己在附近跟商家调阅监视器、跑警局笔录、给警方自己调阅的监视器画面、日后还要跑地检署),帽子也不想再戴了,我说那你要多少?对方不回答,我说那1500可以吗?对方还是拒绝,对话结束。
过了一天我传短信再次文字致歉,说和解金2000可以吗?对方无回复。
一个月后地检署通知调解,在调解庭上对方说他花了很多时间成本云云,犯案的人有2个(我+朋友),一人要赔他8000,共16000,调解委员问我们愿意出多少,我们说共2000,接着委员把两组人分别叫出去留下其中一组谈,委员说我们不要去想对方损失多少,而是愿意花多少钱去买这份和解书,如果没有和解,窃盗属于公诉罪,刑事方面检察官会再传唤开庭,此外对方会提告民事,即使可能索赔不到什么,但也是要再来,总共至少还要再来法院3-4次,外加万一遇到恐龙检察官不认同本案属于使用窃盗的话会被起诉有案底。如果和解的话大概再来一次就结束了,而且不起诉
机率高。
因为这件事是我唆使朋友去拿的,虽然我没在怕,一点也不想赔这么多,但我不好意思再让朋友为了这件事一直和我来开庭,2人每次来都要请假,所以讨论之后同意一人各赔3000共6000,最后对方也同意,接着到隔壁签和解书,结束这一回合。
虽然已告一段落,还是想问一下大家的看法:
问题:
想请问本案应该是符合使用窃盗吧?
如果没和解,不/缓起诉的机率会变得很低吗?
这位原告算不算敲竹杠狮子大开口?
大家觉得这件事和解金6000会太高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