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若甲,乙皆为同一国的外国人。甲与台湾的丙为要好亲友。且甲,乙皆没有台湾的银行帐
户。
甲若卖一批名牌货给乙,某些原因甲要求乙汇款(外币)给台湾的丙。之后,甲有需要,
再请丙小额汇款给国外的甲。
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一,甲请乙汇款给丙代收,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二,承一,若没有法律问题,乙汇款(大额)给丙,是否要申报?向哪个机关申报?
三,丙过几天再小额汇款给国外甲,有法律问题吗?
四,承一,若有法律疑虑,甲与乙的买卖契约或发票可以为台湾的证明吗?因为怕有造假
的可能。若台湾收款方怀疑,会要求甲或乙什么证件呢?
以上几个问题,因为没有概念与经验,谢谢
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