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在网络上贩卖使用不到的餐券,该餐券可以到某饭店兑换使用一份自助餐
该餐券票面有写上
"XXX 饭店谨赠" , "赠品不得转售", "使用期限至XX年XX月XX日" 等字样.
我在网络上卖出去之后,过了两年,有一个买家跟我说,
票券过期了,该饭店不让他使用,我应该要赔偿他的损失.
对方认为我卖"餐券"是属于有价证券,不应该有过期的问题,
但我卖的餐券却因为过期而不被饭店接受,所以我应该要赔他.
问题:
1.贩卖印有"赠品不得转售"的票券是合法的吗?
我有先上网查了一下,大部份的情况应该是合法的,
如果有不合法的疑虑,应该是该饭店对我来提出,
而不是我卖出去后的买家对我提出,
这样认知对吗?
2.本来我就打算补偿对方一半的损失当处理,
但对方坚持要补偿他的全部损失,
因此沟通破局, 对方就说法院见等类似字眼.
请问如果对方真的走法律途径, 因为我们在不同县市,
那我一定要到对方的县市去吗?
假如最终他是合理的,我就认了.
若我没有问题的话,这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请假的费用,
我可以请对方出吗?
3."餐券"就一定是"有价证券"吗?还是要看票面怎么写?
先感谢大家看到这里, 若有什么说明不清楚的地方再麻烦告知一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