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发文)
事实经过:
(本周一)在公立国小附设的幼儿园毕业典礼上
被同学恶作剧拉椅子导致跌坐在地
当天放学,老师提醒有跌倒撞到屁股,请回家观察
因为学龄前小孩常常会受些小伤,如果观察后没有太大影响一般不会大惊小怪
当天有检查屁股,看起来有撞伤快要瘀青红红的
所以涂抹一些之前脚受伤骨科开给孩子用的药物
隔天因为孩子反应屁股上方很痛,询问是如何受伤
知道原因有马上联系老师了解事情经过是否与孩子描述的相符
也确认对方是毫无理由去做这个动作
直接请校方与对方父母约时间
已带孩子做了基本检查,并开立诊断书
周四到校调解但没有结果...
对方父母毫无诚意道歉,过程也未提及赔偿(支付医药费或后续详细检查费用)
友人原本是抱持着两方见面,对方有道歉表示一下诚意
毕竟孩子们都还小,给个机会事情就算了不再追究责任
但对方父母态度实在是太极品.......
友人吞不下去,学校方事发至今也很消极
打算直接走法律流程追究父母的连带责任
也要检讨校方对孩子受伤学校的处理流程有缺失
问题:
目前对学校方会先找园长,并询问礼堂是否有监视器
再联系地方教育局提出意见
(之前班级老师一直不建议友人去找园长,说是学校又会把问题推回给老师)
想问法律途径的流程
因为孩子们皆未满七岁,不会有刑责仅能走民事诉讼?
是否和一般伤害罪一样是去警局提出告诉做笔录呢?
还是要自己写民事起诉状寄交法院?
因为只知道孩子的学校班级名字,没有其他联络资讯,学校目前的态度也不太愿意提供
要自己提出民事诉讼好像会有点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