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2/05/04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 脚踏车 头部外伤 身体多处挫伤擦伤 有验伤
对方 重型机车 没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笔录
现场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https://imgur.com/jL3D0py
https://imgur.com/vNbYxOG
前车脚踏车要左转
后面的机车撞上来
还好力道不大,伤势请半天假即可
双方皆无车损
对方第一时间打给警察
六、问题:
医药费500(有收据)
衣服磨损破掉500
请假+全勤3000(有合约)
两周上班交通费约300*10=3000 (没有公共汽车和大众交通的地方)
想跟对方谈和解7000
但他一开始说6000
后来又说咨询人+坚持我没有左转手势+我是前车所以应该我责任大
最高付5000,含保险公司帮忙付的医药费
调解委员说我们可能5-5/7-3/3-7
并因为是小车祸
尽快和解
原本6000觉得ok
但对方坚持最多付5000
我倒没那么在意金额 重点是,我真的错很大吗??
如果提告可能会?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