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tcz (小松)
2022-06-16 23:24:07事实经过:
因2021年11月时,被员警举发违规,其开单原因为显有影响交通,自认并无违规,于2021
年12月以挂号邮寄提出申诉,迄今未获原处分机关回复申诉内容。于2022年2月有致电桃
园交通裁决所,确定有函文原处分机关,尚待原处分机关回复。
问题:
1.原处分机关迄今未回复申诉,可否援引诉愿法第85条的精神,原处分机关3个月未回复
,原处分机关失职,故原处分(罚单)失效?
2.如无法援引,有其它相关法规可适用?(因自认为限制民众30日内不服,可提出申诉,
但未限制行政机关的作业时间,甚为不公平。)
3.有无其它作法可引荐,罚单卡了半年,好想赶快结案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