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来请教一下
事实经过:
我目前住的透天厝 是18年前父母出资+我大哥出资所买下的
是给我哥登记在他名下
我跟父母住在这房子 我哥已成家立业另有房子 应该是大嫂名下
现在父母年迈 担心之后我们遗产乔不定
打算父母的现金给我们兄弟平分 我哥这栋房子及土地也平分给我们兄弟俩
我大哥也同意房子土地赠与一半给我
在研究怎样赠与会比较保障双方权益
问题:
目前在研究
公同共有
共同共有
分别共有
的差别 但是网络资料越看越糊
有人说公同共有 共同共有两者是一样的
https://i.imgur.com/9hLTcln.jpg
有人说是法条不同
https://i.imgur.com/SHvTb0m.jpg
我找了一下
应该是不会用到公同共有这个方法吧? 好像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才会出现这情况
想请教我们的情况如果要确保两兄弟一人一半
是使用共同共有或分别共有吗?
另外
父母有去找代书
代书建议使用预告登记的方式
我找了一下 好像预告登记会有15年请求权时效的消灭
而且好像也不能对抗法院判决吧?
使用预告登记
如果万一将来大哥翻脸不认人 是否可以去法院诉讼 要撤销预告登记之类的?
好像对我比较没保障...?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