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身是原告
车停在停车位被酒驾撞坏
调解庭肇事者从未出面决定提告
今天收到裁定 通知缴费
问题:
之前电话询问被告知走程序要付裁判费1000元
但今天收到简易庭民事裁定
书面告知诉讼标的金额3180 应征收第一审裁判费1000
但缴款单上面写 我的缴款金额却写3180??? 跟我的报修费用一样@@?
因为从法院与交通大队的口头描述都是要负担1000元
收到的规费缴款单上面也写 函股(裁判费)
金额不是1000(+手续费 10元)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