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买卖后原地主的协议是否有效

楼主: scarfman (大天使卯月的笑容最棒了)   2021-11-23 18:03:38
事实经过:
老家有一块土地,土地所有权人的先父与邻地的地主 (也是远房亲戚)
有立下名为“土地使用同意书”的书面协议,
若日后要在土地盖建物时,须以分界线为准退一尺给对方使用。
目前先父与当初立定协议书的长辈都已过世,土地也均由子女继承了。
然后最近我家准备把自家这块土地出售给认识的朋友,朋友要拿来盖房子。
问题:
请问我家土地出售后,新地主在法律上需要遵守这份协议吗?
可以参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ka   2021-11-23 18:52:00
我觉得不用,除非有对价关系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1-24 04:59:00
依债之关系相对性原则,使用借贷契约之借用人,仅能向贷与人请求给付,而不得向第三人(新地主)请求给付。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1-24 11:47:00
除非当时签有对价吧 不然他要求偿什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11-24 12:38:00
看当时的书面协议内容怎样写, 约定是双方名义还是有提到未来?是否有对价性, 不管如何要提醒对方遵守建筑相关法令就是.
作者: cka   2021-11-24 14:42:00
那就是没有对价了啊 现在是两块临地要互相退缩以前不用 所以才要这样约定,现在法规就是地跟地之间除非要盖在一起要双方签名,双方没签默认就是互相退缩退一尺就30公分 他要盖房子也要退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21-11-25 20:55:00
关键在继承,债权债务都是继承的范围,除了一身专属权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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