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的店是一间古董店
千几天租给一个网拍业者拍摄要上架的商品
因为是租借他所以有合约写明若有毁损需照价赔偿
很不幸的事情就是东西真的被他们的工作人员弄坏了
事后写合约的人也很客气的做了赔偿
但他们的朋友后来发文说小东西而已又很旧,虽然老板很客气但根本是客气的敲诈
又说了给我几万会我就把整间店砸了
问题:
可以就对方说“店家敲诈”这一点,来提告毁损公司商誉吗?
成立的机会大吗?|
以及那句给我几万我就把整间店砸了,法律上有什么处理方式是能够让对方得到警惕的呢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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