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父于8月底过世,继承人为:家父第二任配偶(以继母简称),我,妹妹。
父亲生前有口头提过,做为继母放弃不动产的条件下,去年底有先给了继母约百万元。
来避免不动产时分割的争议。(至于动产部份,分配一样依法处理)
在父亲过世后,调阅银行纪录,发现在去年9月,有笔约百万的汇出记录。
但目前继母不承认,也不回应,有收到此款项及不动产部份放弃的承诺。
跟银行要求此汇款明细,银行也表示因为个资法的关系,
不能提供汇出的银行帐号,名细会将对方的帐号和姓名遮蔽。
问题:
请问有办法在分割时,提出证明或方法来代表对方已经先收了此笔款项的遗产吗?
(应该也算遗产吧!2年内并且不在赠与清单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