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雇主=A 外劳=B
8月初的时候外劳B打电话要求A一个月加薪不然她就要自杀,A打电话给仲介公司寻求协助
加薪协调,然后A与仲介公司说可以一个月加薪500元,仲介告知B要求一个月加薪8000元
。
结果仲介告知B最多只能+500后隔天马上打给劳工局说她要自杀,但是事实上B早就把行李
箱全部都准备好,等劳工局的人来。
问题:
想请教就前段B要求加薪,没有加薪她就要自杀的部分,A可否提出强制罪之告诉?起诉的
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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